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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有关超限运输现场管理法律文书的通知
2004/8/26 16:10:18     来源:     作者/编辑:1

关于启用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有关超限运输现场管理法律文书的通知
                          (2000年10月9日省交通厅浙交〔2000〕389号)
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及《关于印发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式样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46号)的要求,为规范我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行为,提高超限运输管理水平,决定启用《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的式样为:正面黄底,“通行证”三字与编号字样为红色,其它字样为黑色;主区底纹有9个公路徽图案浮雕防伪标志;“通行证”三字下部区域套印无色荧光的公路徽图案;背面为白底黑字;“轴荷分布”一栏下横线为“ZHONG GOU JIAO TONG”字样组成的缩微线。规格尺寸为123毫米×262毫米-1层。


  二、“通行证”由省公路管理局严格按交通部的规定统一印制。


  三、“通行证”启用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原有的红色、绿色、黄色三种通行证继续有效,直至用完。
 
 四、本着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必须根据《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依法审批。


 五、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实施处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为规范超限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现印发《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处理决定书》、《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现场笔录》等文书,供各地超限运输现场管理时处理与当场处罚使用(一般程序必须使用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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