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建成南方粮食集散地
2004/5/25 9:04:34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编辑:
    浙江省工商局今天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我省粮食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粮食经营门槛,力求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搞活粮食流通,努力把浙江建成南方销区粮食集散地,确保粮食供应安全。
    根据这一《意见》,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种养业企业都允许取冠“浙江”省名,这也是我省冠省名企业中的最低门槛。经注册登记的粮食收购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收购地工商部门不得要求其另行办理营业执照或备案、许可手续。鼓励大中城市超市、便民连锁店从事粮食零售业务,鼓励农民自销自产粮食,鼓励中介机构、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粮食代购代销等经营活动,培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经营主体。
    为了让更多外地粮食流入,《意见》鼓励我省粮食收购企业到全国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粮食”;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我省从事粮食批发、零售、加工等业务,建设粮食储备加工销售基地,扩大储粮和销售规模。吸引外省特别是主产区粮食经销大户在粮食市场设点销售,扩大供应。跨省运销粮食,如需出具相关证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及时给予方便,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帮助粮食经营者协调解决经营、粮食调运、子女入学、住房等困难,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省工商局将确定10家左右规模较大、辐射面较广、交易较为活跃的粮食批发市场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加快粮食物流资源的整合,创建集仓储、批发、加工、信息“四位一体”的粮食物流中心,发挥区域集聚功能。并依托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组织举办全国粮食主产区粮油商品展销会、订货会、洽谈会,丰富粮源,扩大影响。
    笔者了解到,为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工商部门已着手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管理预警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的进销台帐,选取10家市场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粮食市场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建立粮食市场经营秩序应急工作预案。通过全省各个市场巡查检测车、检测点,工商部门正加大对粮食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对陈化粮的日常监管也将加强,以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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