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食用农产品实行无障碍流通
2004/4/8 9:51:26     来源:     作者/编辑:
    近日,江苏、浙江、上海三地质监部门在扬中正式达成食用农产品标准互认协议,这表明三地的农产品标准化将实行互认、互通和互监,从而实现农产品的无障碍流通。 
    此前,在苏、浙、沪通过地方认定的农产品进入外地市场后,还需进行再次标准认定,双重检测不但增加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市场流通的速度。这对原本就成本不高、保质期短的农产品而言,更显得十分不利。实行食用农产品标准互认后,三地定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各地农业产品地方标准、包装标识标准、安全质量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对经认证机构认定,并按规定加贴相关标志的农产品,在三地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中享受同等待遇,对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警告和退出处理。这意味着今后各地将为自检农产品的安全承担责任,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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