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运货之名诈骗44万元
2006/10/25 9:39:17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编辑:1

以承运货物为名诈骗他人价值44万余元货物的犯罪嫌疑人黄小明、黄华强、黄庆新,经博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被该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4万元。

2004年10月初,黄庆新、黄小明、黄华强伙同王海锋、黄日松(另作处理)等人密谋以运输货物为名诈骗他人财物。几天后,他们筹资到容县商业汽车运输队以“黄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货车,并商定由黄小明使用并假冒容县人谢某明的驾驶证,黄日松使用并假冒北流人杨某的驾驶证,负责驾驶货车在外面接洽承运货物,由黄华强和王海锋、黄日松在博白接货。又由王海锋假冒王日军的身份冒充车主,于同年10月26日租下玉林市中秀路一间发廊做落脚点,并以该发廊的一部固定电话作为车主的联系电话。随后,他们开始一系列诈骗活动。

同年11月26日,经过一番联系,黄小明和黄日松接到第一单生意:在浙江省台州市承运广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驻浙江省台州办事处一车货到昆明,其中有冰箱106台、摩托车头盔87件价值约12.7万元。

黄小明以“谢某明”的名义签订了运输合同书,并在合同书上留下司机的手机号码和车主的联系电话,一切看起来似乎毫无漏洞。货物运走后,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每天与谢某明电话联系一次,直到11月30日。让物流公司始料不及的是到12月1日照例再进行联系时,发现司机谢某明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物流公司顿感不妥,即派员到容县商业汽车运输队打听消息,但哪里找得到谢某明等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此时,黄小明与黄日松等人已经直接将货物拉回博白县旺茂镇,由黄华强和王海锋接货,并把货物藏匿在黄华强一亲戚家中。12月1日,黄小明和黄日松承运了广东捷安货运公司一车百货到昆明,在运输过程中,以同样的手段将这车价值约18.3万元的电器百货骗回凤山镇,由黄庆新、黄华强和王海锋在凤山镇立石村接货。12月7日,黄小明和黄日松承运了重庆市中海中西部物流有限公司58台重庆牌摩托车,由黄日松以杨旦光的名义签订运输合同。以相同的手段将这车价值约13.4万元的摩托车拉回凤山镇,由黄华强和王海锋在凤山镇接货,并把摩托车收藏在凤山种猪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当即立案侦查。民警在博白县凤山镇将黄小明擒获。经审讯,黄小明供认参与了上述3起合同诈骗的事实,并交代了窝赃地点,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之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TCL电冰箱106台、摩托车头盔87件、重庆牌摩托车40辆和电器百货一批,并归还了失主。之后,黄庆新、黄华强也被抓获归案。

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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