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码头遏制港口经营不规范行为
2005/5/24 9:04:48     来源:     作者/编辑:
笔者从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获悉,温州市将首次对港口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今后,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方能被允许进入市场。


    经营混乱制约发


    已经或准备在温州市内的港口、码头经营客运、货运、装卸、服务的各行各业,今后将不能想进就进了。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要对港口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设立市场准入“门槛”。据了解,长期以来温州港存在一港二政、政出多门等现象,任何相关企业、个人都可以在港口、码头经营,导致流入了不少达不到港口市场要求的企业和个人经营者。为了争夺经济利益,各家经营者不惜侵占、浪费港口口岸资源,甚至擅自改变码头使用功能,非法从事危险品装卸、储运业务,给港口、码头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温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港口在交通运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据了解,温州港去年货物吞吐量达到2630多万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港口经营企业达到312家。


    由于以往港口经营企业直接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业务管理则属于港航部门,长期以来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港口经营市场混乱,经营行为不规范,港口岸线资源任意侵占;小码头靠大船作业,安全隐患凸现;逃漏国家规费,恶意竞争;擅自改变码头使用功能,非法从事危险品装卸、储运业务;从业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港口装卸设备陈旧,港口装卸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温州市港口事业的发展。

    港口管理更趋严格


    在温州市一些港口码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经营者仅为旅客提供极其简陋的上、下船设施;还有一些码头环境卫生状况极差,没有污染物处理能力。因此,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有关规定制订了《温州市港口经营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规定,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避风、雪、雨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为船舶提供码头、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快捷、便利,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

    实行许可经营后,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都要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港口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同时规定,两者业务不得兼营。


    码头或港口的装卸、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将被没收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5月9日下午,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根据该办法,已开始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进行规范治理。据介绍,在今年10月底前,该分局将全面完成危险货物业务、客运业务和港口设施、机械、设备租赁和维修等业务的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在年底前,对尚未达到要求的港口经营企业,由企业自行整改,待达到条件后,再予以发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的港口企业,该分局将建议工商部门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关港口经营的内容。

    温州市港航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该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港口市场的准入条件,加大港口经营的监管力度,起到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对促进温州市港口持续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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