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丢苹果手机 申通快递仅愿赔500元
2015/3/27 15:11: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编辑:

 涉事申通快递公司。

日前,由本报报道《捡到手机快递失主 快递中“不翼而飞”》一文,引起众多读者关注。昨日,记者从李女士处获悉,目前此事有了最新进展:她已接到申通南充公司邀约,并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申通快递表示,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愿以做出500元以内赔偿。最终,由于双方意见不合,未能达成一致。拾主:

拒绝快递公司赔偿价格

昨日上午,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111,告知记者她与申通公司罗姓负责人进行了协商。该负责人称,针对手机丢失一事,目前,他们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对方回复说,通过初步判断,手机已经丢失。但是公司仅与寄件人有合约关系,因此,才找到了我协商。”

李女士说,在整个过程中,罗姓负责人称手机在收件时,确认只是一部二手手机。因此,在价值上与新手机有一定的区别。同时,手机并没有进行保价。

最终,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司制定的最新赔付标准,他们愿意在500元以内进行赔偿。“这个价格,我根本没办法代表失主接受,最终拒绝了。”李女士称,整个事件已经让她极为疲倦。在接下来的处理中,她将让失主参与,自己则不想再过问。

失主:

将与快递公司当面协商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上了失主贺女士。据她介绍,在当天中午,李女士已将快递公司的意见,予以了转达。为此,她很表示愤怒。“500元以内?这就是处理事情的态度?”

至于快递公司提出手机系二手手机时。她告诉记者,手机的确是她在2014年购买的,但中途因电池问题,曾退回了公司处理,此次丢失的手机实际上是她在几天之前,才换回来的一部新手机。

贺女士告诉记者,对于申通快递公司提到的500以内的赔付标准,她不能接受。目前,她已经收集了相关证据,下一步将与快递公司当面协商。如果依旧协商无果,将采取法律途径。

快递公司:

公司未授权 拒绝采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申通快递铁欣路营业厅,见到了该公司处理此事的负责人罗国兵。在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他立即关掉了电脑,称“不接受采访,我还有事,你们也没有预约。”然后,起身走向门外。记者追问,手机被盗具体责任如何划分?然而,罗国兵表示没有公司授权,不接受采访。最终,采访无法继续。

律师:

侵害托运人的合法权益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显峰。“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李女士与快递公司的协商中,快递公司的限赔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的上述义务,侵害了托运人的合法权益,当属无效,快递公司理应参照运费及货损价值予以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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