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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8/3/8 8:52:19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甘政办发〔2018〕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经济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打造一批适合我省省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省重点特色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3—5家全国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特色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创新。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推进全产业链建设,不断提升农业供应链、产业链价值。引导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建紧密型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一体化发展。(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提升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化平台,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优质高产的动植物新品种,研发一批节本增效的种植养殖新技术,创建一批标准化种植园和养殖场,打造以绿色有机为主的“戈壁农业”,推进种植业绿色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形式,努力扩大订单生产,实现以销促产。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能力。落实涉农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联合,打造综合型金融平台。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农险创新产品试点。(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实现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抓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试点及监督评价工作。建立具有主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状况、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管理、全程追溯管理等功能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四级五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将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加强质量品牌培育。(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1.积极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加强产学研对接和成果示范应用,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依托大型核心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设计、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开发面向工业的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采用精准分析、在线运维、预测运营等关键技术,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制造服务链融合利用、服务价值链协同等公共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发挥优势,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力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推广智能识别系统在制造供应链的应用,提升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水平。推进有色、石化、建材、机械、航空、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大力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以借鉴、复制和推广试点经验为抓手,深入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514号)精神,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加强示范引领,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支持建设中药材、玉米种子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合理安排库存。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引导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一批示范工程,提高供给质量。(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弱小、分散的供应链资源,通过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着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和促进信用良好、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供应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兼具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的基础上,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要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通过平台确认信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要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回应企业通过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建立供应链金融操作规范,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强化对行业前景、市场动态、核心企业经营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研判,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各阶段监督审查,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专业化运作,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要充分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和登记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租赁标的物等动产权属情况,提高动产权属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倡导绿色供应链。
  1.积极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强化供应链的绿色监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逐步形成涵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品应用和节能环保服务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按照《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要求,大力推广绿色产品,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绿色产品认证监管方式。积极扶植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力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宣传、普及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等知识,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引领生活方式转变,培育绿色消费市场。以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等为重点,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引导流通企业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技术开展节能改造。推动绿色仓储发展,重点推广密集型货架系统、节能照明系统、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技术等,建立绿色物流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建立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和末端回收网点,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主动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推进以兰州为中心的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建设,提升酒泉和嘉峪关、天水、金昌和武威、平凉和庆阳区域性物流枢纽地位,建设张掖、陇南、定西、临夏、甘南等重要物流节点,加大国际陆港、国际空港建设,完善口岸服务功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融入中新“南向通道”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不断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实施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依照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按照国家部署,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着力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
  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省级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供应链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配合建立国家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确定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理顺行业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和产业区域战略布局,选择区位优势突出、供应链基础较好的重点城市,积极争取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及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制定供应链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供应链体系。同时,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甘肃”网站建设,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强化动态监管,依法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努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
  参与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按照国家安排,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多层次供应链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际化的人才流动与管理,吸引和聚集世界优秀供应链人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内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我省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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