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颁发首批港口经营许可证
2005/1/4 8:52:45 来源: 作者/编辑:
2004年年底,按照《港口法》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嘉兴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嘉兴港港区内7家符合法定要求的港口经营人颁发了《港口经营许可证》,这是《港口法》施行后,嘉兴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首次向港口经营人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为切实履行好港口经营许可职责,抓好已开展港口经营业务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嘉兴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核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分阶段开展核发证书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做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宣传贯彻,全港11家港口经营人全部提交申请。二是严格审核港口经营人申请及其提供的资料,核发小组对港口经营人提供的材料从码头设施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了仔细的核查。三是加强服务,核发小组在审核材料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助港口经营人备齐所需手续,完善各项制度。四是依法发证,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浙江世航乍浦港口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对还未符合的4家单位将继续帮助其完善,使其早日达到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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