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3/2 8:57:03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2017年是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攻坚之年,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意义重大。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发展黄金时期,紧紧围绕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现代交通运输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全力提升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此,2017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行业发展主题,大力推动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一)加快交通运输行业立法。按照省人大、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要求,积极推动《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路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做好前期立法调研,继续做好《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准备工作。强化问题导向,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市、县(市、区)交通立法工作指导,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配合做好立法意见征求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要求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咨询评估,健全和完善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三)努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制度建设。牢牢把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黄金时期,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1210”交通强省行动,紧紧围绕现代综合交通改革各项任务,坚持管理创新和改革于法有据,着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
  二、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动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交通运输部门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着力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确保一季度省厅“10+3”审批制度改革到位;加强对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改革指导,出台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意见。推动“互联网+交通”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运行机制,变“人跑”为“数据跑”,变“你跑”为“我跑”。
  (二)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数据资源整合,切实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各业务系统的衔接、运行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完善考核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助推行业改革发展。
  (三)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研究商事制度改革后监管模式,加强全系统综合改革指导,促进行业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取消、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三、实现“机器换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组织实施全省“非现场执法启动年”活动。研究制定《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非现场执法整体规划,推广应用非现场执法技术手段,加快公路治超站点、客运站周边、高速公路路口等重点领域非现场执法建设,提高重点区域非现场执法装置覆盖率,实现行政执法“机器换人”。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装备建设与管理,推进移动执法APP应用,出台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规程,打造“互联网+交通执法”。
  (二)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落实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统一优化执法文书和档案装订标准,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及时调整裁量基准。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完善考核结果应用。开展双“十佳”执法案卷评选,编辑印发典型案例,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创新现场执法模式,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试点,研究出台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
  四、打造交通执法“铁军”,深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
  (一)继续推进执法队伍“三年轮训”计划。继续实施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执法单位负责人全员首次轮训。适时开展基层执法人员理论知识抽考和实操大比武活动,展示“三基三化”成果。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装备配置标准,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置,推广处罚缴费移动支付。推动出台基层一线执法执勤人员津补贴制度,制定执法服装着装标准,改进执法服装“跟单采购”工作,继续推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着执法服装。推广部、省“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完善执法标准化各项制度。
  (三)积极做好执法形象“四统一”回头看工作。按照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要求,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四统一”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巩固优秀成果,提升执法形象。
  (四)加强交通法治建设保障措施。完善交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经费和人才保障。努力增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法制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开展全省法律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努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一)大力提升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广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提升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交通运输普法宣传。积极弘扬交通运输法治精神,创新行业普法宣传手段,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展示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成果,加大新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国防交通法》《浙江省行程程序办法》和新出台、修订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强信用交通建设。弘扬行业正能量,充分发挥信用交通建设在行业管理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红黑名单”制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氛围,开展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企业和人员诚信水平,积极创建最美行业。
  (四)推进法制队伍自身建设。适应法治交通建设新要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讲政治、守规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着力提高法制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交通法制队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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