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货运亟待结构调整
2004/2/23 8:51:35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编辑:

       如果您现在有一担货物要送到外地,您最先想到的工具是什么?是走高速公路、走铁路还是走水路?如果送的路途不是太遥远(比如国外),可能更多的人会选择公路运输,虽然钱是贵了点,但在效益挂帅的今天,更多人看中了公路的快速。
        据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统计,我省道路货运量已经占到社会综合运输总量的70%以上,但是我省道路货运结构现状不适应的矛盾却日益突出。营运货车在我省货车中的比重从1998年的64.5%下降到目前的53%以下,而非营运货车每年增长量却为21.3%。货运结构的调整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状:货运结构不合理
      通车仅一年的杭金衢高速一期工程公路,在交工验收时还被核准为优良工程。现在,237公里的路面上,施工人员正忙着对路面修补,仅2003年一年,这条路就修补路面近22万平方米。货运结构的不合理所造成的危害,已使整个社会受到其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车辆结构的不合理。我省目前X万辆货运车辆中,约有X万辆为敞式货车,而专用车、厢式车仅占货运车辆总量的3%。这样的车辆结构,一方面使行车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仅在2002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货车事故占总量的近50%,而由敞式车引起的事故却占其中的92.9%。另一方面,超重、超载日益严重,有的敞式载重车超重甚至达一至两倍以上,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据测算,仅超载和大车小标造成的养路费损失,使各类公路由原来三、四年大修一次,被迫达到每年大修,并导致恶性循环。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因超载超重对道路破坏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10亿之多。道路经营和管理者已不堪重负。
        在西方发达国家,厢式车占货运车总量约在90%以上,而与我国发展程度相近的国家,这一比例的平均数也大大超过我国。加快发展厢式车、专用车,提高其在货运车总量的比例,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吨位结构不合理。我省目前货运载重类型按小型(3吨以下)、中型(3吨至8吨)、重型(8吨以上)划分,车辆总量的结构比例为70:25:5,这一方面使得“大车小标”、“小车重负”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道路资源得不到有效合理利用,运输效率得不到提高。据估算,如果我省货车上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提高一个百分点,一天就能增加近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一年可增加近3亿元。
       目前发达国家货运车辆吨位结构为20:30:50。显然,我国我省的货运车辆吨位结构与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平均运程不合理。发达国家目前货车的平均运程达到500公里左右,我省货运车辆的平均运程却只有75公里(即使在高速公路行车,平均运程也只有123公里)。我省在2002年就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796亿元,全省的货物运输量达到9亿多吨,日运量平均也达到248万吨;且我省为商品交易市场高度发达地区,拥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4193个,都属商品外销外运型。但由于货车运输存在“小、散、超、慢”等现象,货运运距不长,因而不仅“物畅其流”大打折扣,在提高商品的运输效率,降低商品的销售成本上受到严重制约,而且无法适应货运平均每年递增10.65%至15.84%的需求,更无法达到城市化、现代化进程提出的要求。
        原因:货运收费政策的不合理
        现行的规费政策不利于结构的调整。其一是厢式车辆过路、过桥收费过高;其二是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欠科学,使厢式车辆通行费占运输成本的比例高出同一核定吨位的普通敞式货车约45%左右;其三是养路费标准仅按额定吨位征收,为小型车“大车小标”、超重超载偷逃规费创造了可乘之机。
        由于货运市场基本开放,上述不尽科学的规划,不仅使先进、高效、优质的厢式(集装箱)车辆及大型车辆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得不到发挥,而且轻型车、非营运车的增长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近年来还呈较快的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外省在对本地在外经营或外地注册在当地的货车,在养路费等规费征收方面采取的“打折优惠”的政策为外省大量敞式车源源不断地涌入大开了方便之门。
       措施: 调整货车吨位结构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建议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约》,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周边省份,共同制定区域化、一体化的货运结构调整办法。就目前来说,至少要在行政、经济上制约和引导业主们进行运力结构的调整,2006年应重点达到以下目的: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