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嘉兴段2005年7月1日起挂桨机船禁航
2005/6/24 8:37:47     来源:     作者/编辑:
 为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高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资源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交通部及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上海五省一市联合发布的《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快内河挂桨机船舶淘汰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确定的工作目标,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从2005年7月1日零时起京杭运河嘉兴段挂桨机船舶实行禁航。
    一、禁航区域:嘉兴乌镇至鸭子坝航段。 
    二、实施步骤:1、6月份由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发布禁航航行通告;各地市通过在京杭运河各检查站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分发宣传资料,设置禁航标志牌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声势,力求广大船户认识到挂桨机船舶淘汰的必然性,从而主动配合、自觉加入到挂桨机船舶淘汰队伍。2、自2005年7月1日起到7月30日止,对进入禁航区域内的挂桨机船舶以教育引导为主。对初次进港的外省籍重载挂桨机船舶只允许该航次的进出,无其他违章行为,不得对其进行行政处罚。3、自2005年8月1日起,对本阶段禁航区域正式实施全面禁航。禁航区域内,禁止所有挂桨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源头、扎口点检查站要加强现场监督,实行24小时监控。对擅自进入禁航区域的挂桨机船舶,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强行闯入禁航区域,造成航道堵塞或者通航秩序混乱的挂桨机船舶,除强行将其拖离禁航现场外,按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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