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味的快递代收谁来负责?
2018/3/15 11:22:23     来源:天津广播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截至去年底,天津已布局智能快件箱2000组。这种全封闭、智能化的末端投递设备应用物联网技术,有效解决了快递员投件工作量大、用户收件不便的问题,打通了快件寄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是随着快递业务量的不断上涨,原本是为了方便双方的智能设备却在使用中变了味,给市民带来了一些烦恼。
  最近,市民韩女士网购了一批新鲜芒果,可是到了约定的送货时间,芒果却没有送到。
  韩女士:“查物流信息,始终就在快递员那里不动了。我就等快递员的电话,怎么也等不来。等我打电话时候他告诉我他给我放小区快递柜了,快递柜有短信通知,所以他就不给我打电话了。”
  挂了电话,韩女士赶紧到小区门口的快递柜提货。可是看到的情况更令她郁闷。
  韩女士:“一箱子芒果,有烂的,有坏的。你说这是发货时候就这样呢?还是因为延误这两天坏的?谁也说不清了。”
  韩女士所说的快递柜就是小区内设置的智能快件箱。2015年前后陆续在本市投入使用。根据国家邮政局制定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也就是说,快递员只有与收件人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才能将快件放进智能快件箱,收件人可以凭快件箱自动发送的取件验证码取件。既然这样,负责为韩女士送货的快递员为什么没有通知她?在沟通采访时,这名快递员拒绝了记者见面的要求,只在电话里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快递员:“那边我10个件8个件送不出去,都是让搁在那。”
  记者:“您这是公司规定?”
  快递员:“不是公司规定,他现在就是这样的。”
  记者:“这是依据什么呢?”
  快递员:“没有规定,你不用矫情这个规定。”
  挨个打电话太麻烦,既然多数收件人都同意将快递放入智能快件箱,索性就“一视同仁”了。这种做法虽然“省事儿”,却给韩女士带来了麻烦。因为按照快递服务的要求,收件人签字确认或要求放入智能快件箱,都是确认快件完好的必要步骤。而快递员的“自作主张”,实际是省略了确认快件完好的环节——一旦快件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难以划分。天津市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成学认为,快递员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拒绝履行合同。
  曹成学:“快递寄件,实际上是寄件人和快递企业订了合同,快递企业有义务将快件安全、按时、完好的送达收件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应该说合同履行的不完整。那么消费者有权向快递企业追责。快递企业可以再根据规定,处罚快递员。”
  随后,韩女士向快递员所属企业投诉,经双方协商,韩女士获得全额赔偿。
  统计显示,去年,全市快递业务量已突破5亿件。而根据另一份国家邮政局发布的调查报告,仅今年1月,消费者申诉投递服务问题就占到了申诉总量的40.9%。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周军表示,一旦市民遇到上述问题,有权要求快递企业重新投递,也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周军:“可以跟企业客服投诉,如果和客服没有达成协议,我们还有申诉渠道,12305,由申诉中心协调解决。一经查实,我们会按照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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