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危货运营强制上保
2004/11/8 8:59:13 来源: 作者/编辑: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危货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瑞安市运管所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十六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运管处关于组织实施危险品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强制所属的危险品运输企业限期上保。
到目前为止,瑞安市8家危险品运输企业的181辆营运车全部参加了危险品货物承运人保险,成为继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后又一道有力的安全保障。与此同时,该所还结合《道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将危险品货运车辆是否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作为办理营运证的必备条件,在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年审的同时,及时严格把关,防止漏保、少保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拒不投保的,将作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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