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设专项资金发展现代物流业
2005/9/29 8:25:07 来源:大公报 作者/编辑:
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波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专门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加快推进该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按照《办法》规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包括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物流中心公共信息系统、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在内的物流信息化项目,物流中心内物流企业的现代化公用集配货系统、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物流高新技术应用项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项目以及现代物流推进和人才培训等工作。
引导资金实行按项目申报、政府择优扶持的管理方式。《办法》要求申报项目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波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的现代物流中心,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增强宁波市现代物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现代物流产业中的推广应用,优化物流组织模式,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符合资助范围的各物流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当年(指上年7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物流企业信息系统项目实际投入原则上应达到50万元及以上。至申请当年6月30日,物流中心内物流企业的现代化公用集配货系统、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物流高新技术应用项目累积实际投入原则上应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原则上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此外,对列入补助的宁波市政府推动建设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中心公共信息系统项目,可先按项目计划投资额划拨计划补助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计算划拨计划补助金额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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