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记重收费“难”
2008/4/16 11:38:53     来源:     作者/编辑:
“记重收费”有效地抑制超限运输,是治理超限运输的有力手段之一。
从2001年起,部分省市和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试行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超限运输实行加重收费、对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实行处罚的新的收费方式。2001年11月,天津彩虹桥在全国首次实行记重收费。2005年10月28日,我国交通部公路司发布《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记重收费的指导意见》,要求记重收费“渐进试行,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目前,近二万多公里高速公路实现了记重收费。

近年来,超载超限运输越演越烈,严重损害公路、压坏桥梁、扰乱市场、危害行车安全,同时还给安全运输和运输市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被称为公路的“头号杀手”。为此,交通主管部门就超限运输的治理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记重收费即根据货车的货物实际总重量来收取通行费,而对于空车和运货比较少的车辆来说,高速通行费会很低。这个政策和以往的收费政策,即根据货车的核定装载量和车型来收取通行费有很大的区别。

遏制超载保安全
计重收费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的,更加充分地体现了通行费收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经济杠杆作为主要手段为收费制度提出新的思路;实行计重收费,有利于减轻超限运输对道路造成的破坏,有利于保障道路的安全通畅,减少交通事故。也有利于整顿汽车生产厂商和改装厂商的经营行为。据报道“新车出厂后,又被跨省异地送到非法拼装点进行改装,加长、加宽、加高,六轴车改装成八轴甚至十轴车,装载的货物加大到了100多吨”。这样的改装货车如果发生事故将导致车毁人亡。有关部门统计“货车超载,给道路交通和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年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85%。”,利用经济杠杆,改变公路收费方式,计量单位由现行的元/车公里调整为元/吨公里,并且向超限超载车辆加收高额的通行费,采取计重收费超限运输的蔓延得到有效遏制,公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降低,运输市场的价格趋于合理。
同时,实行记重收费,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现代化管理的水平,从根本上杜绝执法、征费人员私放人情车、收取好处费等公路“三乱”行为,保证治超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增加运输成本
由于目前货运市场的大多数是超载车辆,这一新的收费政策对公路运输的影响巨大,最直接的是运输公司的成本上升很多,举个例子,一辆10吨(含)以下的车辆超载接近200%时,行驶1000公里需交费10507元,而之前只要9000余元。由于记重收费直接增加了承运人的运输成本,运输司机为了躲避过高的运输成本,会出现“过远运输”的现象发生,不但使整个物流系统的总成本增加,而且会造成非收费公路破坏的加剧,并导致因逃费车辆的增多,而使交通执法部门的收入减少。
对于干线运输的车辆,由于运输距离远,跨越多省市多地区,可能会出现重复缴纳“计重收费”超限部分的相关费用,增加了司机、车主的运输成本,造成经济负担,容易激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从硬件上来说,目前我国的记重收费相关设备的技术发展还处于低水平阶段,特别是称量准确性方面,已成为困扰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生产厂家的难题,并使执法的严肃性受到质疑。目前已安装的动态轴重称量设备的典型误差为5%,很多已安装设备的测量误差都大于这个数值,有的甚至达到了30%。测量误差大引起车主较大的异议,甚至引起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流的快速提升要求物流的发展也应该与此相适应,以满足对商流的支撑和发挥自身的保障作用。而记重收费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商品的流通速度,增加了额外的运输时间,进而提高了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销售成本,减低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记重收费的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记重收费的真正目的,特别是解决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记重收费的宣传力度。计重收费系统和以往的高速公路收费方式和原则有很大的不同,为了减小由于采用该收费方式可能带来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对该收费方式和原则进行宣传,发送上面印有一些该方案实施的时间,具体收费原则和费用,禁止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计重收费方式的传单;设立临时咨询部门对该收费原则中司机不明白和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解释,采用不同的方式在报纸、电视、收费站区、服务区和可变情报板上,坚持不懈地开展超限运输管理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正确认识“物流是企业第三利润源”。无论是物流企业还是工商企业,在具体实现自身“第三利润源”的前提下,要对自身的物流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采用合理的货物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目前,国内物流业的链条多是“客户—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商”这样的模式。很多物流公司没有自己的车队,把公路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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