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电脑托运时烧毁 物流公司称只赔1.5万
2007/9/6 8:58:34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编辑:1
货主王正学从海口托运价值15万元的47台电脑到云南。货物发出4天后,海口骏达物流中心的有关负责人通知他,运输电脑的货车在途中发生事故,他的47台电脑和车上绝大部分货物均被烧坏。事发后,王正学找物流中心交涉索赔,物流中心称“按托运单约定最多只能赔1.5万元。”
47台电脑被烧毁
王正学介绍,8月13日,他到海口丘海大道118号骏达物流中心,托运47台二手电脑到云南老家。昨天上午,王正学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骏达物流海口专线货物托运单》,上面注明托运的电脑包装成40箱,运费为1040元,王正学另外还交了50元保险费。托运单备注栏还写明“内有无标签纸箱14个,保丢不保损。”王正学说,办完托运手续后,他就通知老家的人等着接货。可4天后,物流中心的人打电话告诉王正学,他所托运的电脑在运输途中遭遇事故被烧坏了。王正学赶到物流中心一看,自己的47台电脑差不多全被烧毁。
货主索赔10万元
事故发生后,王正学多次找骏达物流中心交涉,希望物流中心能给一个合理的赔偿。王正学说,根据47台电脑的实际价值,物流中心至少得赔偿他10万元才行,但物流中心称最多只能赔偿1.5万元。
物流中心称只赔1.5万
骏达物流中心的有关负责人王先生称,物流中心开展托运业务都会与货主签订一份《货物托运单》。物流中心与王正学所签的《货物托运单》“声明价值栏”注明托运物品价值为15000元,根据该托运单,物流中心最多只能赔偿1.5万元。托运单还注明“托运货物如有损坏、丢失,属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参照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80%赔偿,未保价的必须经本公司取证核实后赔偿30%,但最多不超过受损货物运费的2-5倍。”
货主称遇“霸王条款”
“物流公司《货物托运单》的约定显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王正学说,当初托运时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故把电脑烧坏,所以在“声明价值栏”随便填了15000元。事故发生后物流中心应按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如果跟物流中心不能协调处理此事,他将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公道。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