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配货”“货运蒸发”何时了?
2007/2/5 10:20:57 来源: 作者/编辑:1
典型案例
●2003年10月6日,临沂兰田配载市场同发托运部的老板王某和王某某携带价值230余万元的代收款和货物逃匿,案件涉及200余名客户。
●2004年10月1日,临沂强胜货物托运站被一名自称郝海波的青年骗走价值100余万元的货物,犯罪嫌疑人是利用假身份证件和假车辆手续作案。
●2005年4月,市区老化工市场托运部高某携带客户近百万款物潜逃,案件涉及数百名客户。
市场不良现状
首先是行业无序发展。近年来,临沂市物流托运企业急速增长,企业数量及规模失控。取消托运企业治安行政审批后,入行门槛大大降低,加之相关部门在托运站资质和担保抵押条件等环节把关不甚严格,使托运市场发展过快。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无证经营,非法谋利,行业出现恶性膨胀。在一些地方,三五个人、二三辆车,一部电话就能成为物流托运企业,企业间争相压价,互相拆台的事件时有发生。临沂市仅托运配载站就达1400余家,而在交通、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仅500余家,不足三分之一,大部分手续不全,挂靠经营,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手续。
其次,有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管理秩序较为混乱。开办托运站按规定必须先确定经营线路、协作伙伴,并到交通、工商等部门办理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且不得采取“代收货款”的方式。但是多数经营业户受利益驱动,未办理任何营业手续就擅自运营,在各大市场周围临时租赁地方就挂牌营业,且主要采取“两地经营、代收货款”的经营方式,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托运行业的恶性膨胀和无序竞争,使一些别有用心的经营户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甚至赔本经营,拆了东墙补西墙,维持经营“链条”,一旦出现资金缺口,“链条”断裂,往往采取逃跑的方式来规避债务。
同时,案件纠纷多发。集中体现在收货、运输、发货三个环节。
收货环节的发案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托运站在收到货物或货款后携带款物潜逃。另一类是“黑托运站”临时租赁场所,揽得生意后即携带款物潜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两类案件约占托运行业发案的60%,且呈增多之势。2004年以来,临沂市公安局接到类似报案30余起,案值600余万元。
运输环节的发案主要表现为空车配货托运犯罪。犯罪嫌疑人以假身份、假手续、假车牌伺机作案,随意性大,机动性强。此类案件约占整个托运站发案总数的30%,案值较大、后果严重。近一年来,临沂市公安局共接到此类报案6起,案值200余万元。
发货环节的发案多为发货方经过事先密谋,在接受客户委托或收到货款后乘机侵占。此类案件约占托运站发案总数的10%。2004年以来,临沂市区发案10余起,价值80余万元。
上述几类犯罪往往经过预谋,精心策划,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缠杂,作案地、嫌疑人、受害人多头在外,且赃物流向随意性大,证据收集、固定比较难,往往导致案件管辖难、案件难定性、办案成本高。
问题及其危害
侵害群众利益。托运行业的各类案件、矛盾、纠纷逐年增多,从过去的每年几起到现在的几十起,案值也在不断加大,受害者少则损失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近年来,临沂市公安局接到托运站方面的报警求助、调处案件约600起,案值超过千万元。许多受害人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甚至离家出走或轻生。
扰乱市场秩序。一些不法之徒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商品交换环节物流倍增之机,以货物托运站为媒介,采取以假身份、假车辆证件,或虽以真实身份,但在运输途中制造人为故障,以达到侵吞货物或以承运物为要挟增加运输费的目的。此类案件的频发,不仅给受害单位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影响社会稳定。在托运行业,因争抢货源、垄断市场引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屡有发生。绝大多数托运站案件都会波及一定的社会面,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局面。
监管势在必行
为了促进临沂物流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托运市场的监管问题。
在加强托运市场管理方面,齐德武委员建议,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物流托运行业的管理。托运行业的问题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对外形象和整体声誉。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托运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对国家、集体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负责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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