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定出超载货物卸载保管收费标准免费保管3天
2004/6/28 9:43:32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编辑:

    昨日获悉:为保证“治超”工作顺利进行,省交通厅近日制定了“14个不准”。省物价部门也明确了超载货物卸载保管收费标准。 
    记者注意到,从管理角度有五个不准:一是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二是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三是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四是车辆没有消除违章行为(卸载)的,不准放行;五是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从路面执法检查看有不准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不准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饮酒;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有关的吃请或馈赠等九条。 
    据悉,省物价部门也于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超限超载货物卸载保管收费标准。并提倡司机或车主自行卸载、驳运,“治超”现场执法点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超过3天的,按每天每吨5元收取保管费,该标准为最高标准。对确需“治超”现场执法点提供卸载服务的要按以下标准执行:货物装卸(驳运)费,吊车装卸每吨40元,铲车、叉车装卸每吨30元,人工装卸每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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