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涉及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等多个方面。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浙江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此次出台的条例名称中增加了一个“微”字,在“助小扶微”方面下足了功夫。
比如,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缺配套、缺要素、缺空间、缺服务等问题。近年来,浙江大力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强化其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激发创业活力。
又比如,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为了扶持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条例》规定,经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诊断、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创业辅导。
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制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创新及实施成效作为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此外,《条例》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作了具体的扶持规定。
那么这项法规将如何从纸面落到实际呢?
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介绍,将精心组织宣贯活动,编写《条例》解读文本,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办法,借助企业码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媒体宣传、分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深入中小微企业进行宣传、解读,来扩大《条例》的知晓面和惠及面。
同时,谋划制订条例的分工责任方案,将一些重点条款分工分解到省级相关部门,列出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作闭环,督促抓好落实。
此外,还将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今年重点要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券制度等方面进行突破。协调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推动各地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列入今年监督安排,适时通报《条例》的实施情况,努力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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