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快递等服务以共同犯罪论处
2020/12/24 10:23:14 来源:电商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12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一)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车辆、设备、技术、许可证件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网络信息交互等便利条件或者其他服务的;(三)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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