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实行危险货物运输强制保险
2005/8/22 8:45: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编辑:
浙江省台州市运管部门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所有已经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都必须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未按要求进行投保的单位一律不予配发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运管部门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危险货物损毁及因危险货物损毁(泄漏)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环境污染等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这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保险,其保险条款可分为两部分:

  一是危险货物责任保险。主要是保障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所运输货物的损毁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额要求:5吨以下车辆每吨投保金额不少于5000元;5吨以上车辆其超过部分可减半投保;专运压缩气体及液化气的,可按上述投保额减半投保。

  二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是保障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时因货物损毁(泄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毁损及环境污染,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5吨以下普通专用货车及运输柴油的罐车,保额不少于20万元;5吨以上普通专用货车及其他槽罐车,保额不少于30万元:运输剧毒的保额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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