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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8/3 17:25:21     来源:发改委网站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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