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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的通知
2017/1/19 10:18:28     来源:省发改委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浙发改办经贸〔2016〕147号
各市、各县(市、区)发改委(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6〕27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需对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合规性条件。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备案(审批或核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建设资金能够落实。项目规模及标准按《通知》和《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关于报送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请示文件并通过发改系统网上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上报项目必须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关于报送材料。请示文件中请如实上报项目的规模、建设内容、进度情况以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明确备案(审批或核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及批准文件,并说明是否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库。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须编报单行材料(见附件),说明铁路专用线或散装专用码头落实情况。请按《通知》附件填写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如已申报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缪姬蓉、陆亦峰,联系电话:0571-87052832、87051347。电子邮箱:miaojr.fgw@zj.gov.cn.
  省粮食局联系人:孙石勇,联系电话:0571-85773065。电子邮箱:gljdc68@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6〕2736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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