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正式颁布实施
2004/9/21 8:29:38     来源:     作者/编辑:
近日,《嘉兴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嘉兴市政府同意颁布并实施。这标志着该市沿海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提出了更高和更明确的要求。首次明确界定了涉及危险货物港口建设、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港口管理部门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使新形势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有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近几年来,随着腹地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嘉兴港货物吞吐量屡创新高,连续三年突破1000万吨大关,步入国家中型港口行列。原油、成品油、液化气及其它液体化工原料是嘉兴港的主要货源,所占比例稳定在70%以上,2002年、2003年两年危险货物吞吐量都超过了800万吨;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抓好危险货物的港口装卸、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嘉兴市港务管理局组织精兵强将,成立应急预案编写小组,编写小组在调查掌握全市沿海港口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现状的基础上,一方面苦练内功,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组织人员赴上海、宁波、舟山等地考察、学习、培训,虚心汲取兄弟港口的经验。6月中旬,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应急预案经五易其稿,瓜熟蒂落。 
  该《预案》适用于嘉兴市沿海港口范围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中发生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由市政府成立嘉兴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抢险、医疗救护、安全疏散、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现场保卫、信息处理、专家咨询、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环境监测和危险货物处置等11个应急救援小组组成。该《预案》的颁布实施,首次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政府在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高了对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快速反应能力,使预防及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确处置各类危险货物事故,为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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