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亟待完善
2014/10/17 17:23:44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编辑:

 □ 田晓剑

实施实名制,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说,都有存在的必要,只是在具体操作时,需要采用更灵活的方式,避免 “一刀切”,伤及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利益,或只看结果忽视过程,让实名制沦为 “走过场”。

快递业实名制提法由来已久,但一直未大范围推广,2012年5月1日,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施行,一些媒体报道称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开始实施快递实名制。即在快递服务中,快递员收件不仅要验视货物,还要查验寄件人身份证。

快递实名制,不仅能对非法托运违禁物品违法者产生威慑力,还能提高快递企业的安全系数,是快递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不过要做到对快递实名制彻底执行,取得实效,还有许多探讨空间。

快递实名制是否会侵犯邮寄者的隐私权?

快递公司要求实施邮寄实名制,其出发点无疑是为消费者考虑,将大大减少不必要的隐患。通常邮寄者在邮寄包裹时,一般会应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邮寄货品名称等信息,快递工作人员一般不会主动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信息及核对身份信息。有些消费者可能会担心,若将包括自己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在内的具体信息一应俱全地透漏给快递公司,自己无疑是“自报家门”,后果不堪设想,发生类似“人肉搜索”事件的“按图索骥”将会变得更为容易。仅仅因为自己偶尔地享受下日常生活中快递的便利,而使自己因身份信息被泄露带来一系列的困扰,从成本角度考量,至少是不理智的。因此,消费者的上述担心不无道理的,有关信息的不当泄露和使用可能会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同时,实名制寄快件需要寄件人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然后快递员将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录入电脑,这样必然会增加快递员的用工成本,而这增加的用工成本势必会转加在消费者身上。所以,以后快递费如何提高也有待规范。

快递实名制能否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根据哲学上的发展规律可知,任何事物的发展无不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快递事业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以前并非没有类似犯罪事件的发生,诸如“包裹炸弹”事件、“调包”、“毒快递”等一系列事件时有发生。只是近几年随着网购的兴起及全民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快递问题的关注度日渐高涨。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人们已经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凡事讲究效率,加之频繁的社会资源配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快递服务青睐有加。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中国,有关的法律制度未能及时跟进,导致在快递这一领域出现了很多法律漏洞,快递相关的行为规范目前主要还是靠行业自律。在利益的熏染下,有些好事者便乘机钻了空子,以至于最后猖獗到触犯刑律。不得不承认,实行快递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不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但是,从目前来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其在现实中的实施可能会“流于形式”。遏制因快递引发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难题,“好的制度可能会让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可能会让好人成为坏人”。由此,在强化快递公司、快递员自律行为的同时,还需法律等相关制度及时跟进。

实名制实施是否影响现有相关社会秩序?

任何一项制度从实施到真正能有效地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需要经历一段磨合的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快递实名制的推广应用会对该领域带来怎样的影响?对于快递公司而言,实施实名制无疑会增加企业的忧虑,其一,身份验证或将遇到消费者巨大的阻力;其二,快递效率急剧降低,“快递”变“慢递”;其三,直接导致快递公司或将增加数倍用工成本,这种成本的增长会最终传递给消费者。因为验证实名的缘由,可能会暂时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换取安全的秩序和利益相关方的生命财产权。而企业存在之首要目的即是追逐利益,在现在这种情形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自身的利益追逐之间必然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冲突。依据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企业应当以肩负起社会责任作为其存在的价值之一,而不仅仅是追逐自身利益。

笔者认为,实施实名制,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说,都有存在的必要,只是在具体操作时,需要采用更灵活的方式,避免“一刀切”,伤及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利益,或只看结果忽视过程,让实名制沦为“走过场”。

加强对快递行业的规范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其辨识要领,全面提升发现、识别禁寄物品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安检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寄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权,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信息、住址、电话),企业要定期销毁身份信息资料。确保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不法侵害,消费者一定要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依法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也可追究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若要杜绝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必须有相关监管制度作为有力支撑,执法部门的严加治理作为坚强后盾,才能让公众毫无顾忌的将真实姓名填在快递单上。

要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管。加大制度监管是维持实名制的必然手段,漏洞不补,实名制难以“实至名归”。首先,政府要各级监管部门必须拿出决心、勇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互相协调配合,踏踏实实将已有的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其次,必须明确规范禁寄物品范围及收寄验视管理办法,研究落实寄件人责任、验视责任和渠道内部安全检查责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其三,邮政、公安、海关、国家安全等部门,经常性对收寄验视进行专项整治。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对企业实行等级评定,年检淘汰退市。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传递、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毒品等禁寄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未安装治安信息系统,落实收寄实名制和当面验视制度,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最后,快递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且要建立完整配套的识别违禁物品的工作流程,以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及时跟进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快递实名制政策,这使加强和规范寄递企业的治安管理有法可依,全面落实在寄递企业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业务全流程计算机管理”、“收寄物品当面验视”、“用户实名实情登记”等有效措施,可有效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在快递实名制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亟须解决,不过专家指出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和惩罚措施,亟待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不断跟进。如,怎样用技术手段确保寄收件人的身份信息不被泄露,怎样用合理的机制补偿快递企业成本提升,怎样用完善的制度约束快递员对实名制敷衍执行……这些都需要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去研究,用心去分析。

实名制的好处是大范围、深层次的,个人不一定能感受到,反而会觉得增加麻烦。作为消费者,应该以安全大局为重,对快递实名制给予理解与支持。“快递实名制”能否达到实效,不只需要智慧、耐心,更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快递实名制就能像火车票实名制一样,真正走入每个人的生活。毕竟,与效率比起来,老百姓更关心安全,绝大多数人都愿意多走一步程序,增添一份安心。(作者单位: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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