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电脑快递途中失踪
2008/3/5 8:27:01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编辑:1
(记者 肖 健)一台价值11500元的IBM笔记本电脑从深圳快递到苏州途中不翼而飞,快递公司以消费者没有声明保价为由拒绝全额赔偿。记者昨日随同罗湖区消委会现场处理了中通速递等4家消费者投诉的快递公司。

在赛格科技园工作的赵女士投诉称,去年7月3日,她委托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邮递一台价值11500元的IBM D830笔记本电脑。该公司网站上的跟踪记录显示,快件于7月4日到达东莞分拣,随后发往无锡中转站,7月5日又从无锡发往苏州,并写明7月5日凌晨8时58分,“苏州吴永俊正在派件”。然而,赵女士当天就接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电话:电脑不见了。 

赵女士无奈地说,7个多月来,她多次到中通速递理论,但对方态度很不好,一点诚意也没有,声称就是不赔能把他们怎么样,有一次甚至还要动手打人。她认为,电脑丢失是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是天灾人祸,中通速递理应照价赔偿。

昨天上午10时,记者随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位于和平路裕晖大厦一楼的中通速递公司调查。一个正规合法经营的企业总该有个招牌吧?但记者找了半天也看不到有关“中通速递”的字样,经赵女士指点,一间拉起铁闸门、仓库模样的场所就是中通速递。走进该公司,十几名工作人员在左边的办公室里接听客户电话和记录快递信息,右侧则到处摆放着大大小小的包裹。

说明来意后,该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表示,该公司之前跟赵女士有过沟通,由于赵女士委托快递时没有要求保价,只交了50元的运费,他们也不知道快件里面是电脑还是其他物品。根据中国邮政法规规定,该公司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如果赵女士要求保价了,不赔是该公司的问题。

对于中通速递的说法,赵女士坦言,她与该公司合作了很长时间,从来没出现过问题,邮递快件的费用都是按月结算,该公司从来没有提醒过邮递快件是否需要保价。

调查中,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赵女士通过中通速递邮递快件,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中通速递遗失了赵女士委托快递的物品,至少应全额赔偿。对此,中通速递的赵先生表示,全额赔偿是不可能的,该公司愿意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之外,再弥补赵女士一些损失,一共赔偿3000元。但赵女士无法接受。

罗湖区消委会最后告诉记者,如果投诉双方无法和解,投诉将被移交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工商部门解决不了,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同时,针对快递行业鱼龙混杂的现状,该部门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将积极调查,对不法经营的快递企业进行曝光,并督促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从而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