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第一辆 “大吨小标” 货车复标
2004/7/15 10:45:12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运管局     作者/编辑:
    6月30日,车主张某拿着新从车管所办理的“大吨小标”复标后的行驶证到绍兴县公路稽征所缴纳了养路费,从而成为全县第一个 “大吨小标” 车辆复标后缴纳养路费的人。
     张某有一辆车号为浙DF2553的轻型普通货车,当时购车时因出厂方原因行驶证只做了0.98吨,而实际载质量为1.5吨,这样每月少缴0.5吨的养路费。而像张某这样的情况算是比较轻的,据绍兴县公路稽征部门工作人员反映,更多的是5吨车、6吨车,行驶证却只标1.99吨,如钱清某公司一辆实际载质量为5.7吨的大货车,行驶证却标明只有1.99吨,在绍兴县类似车辆在1000辆以上,仅此,国家每年就要损失养路费近千万元。稽征所工作人员说“大吨小标”的危害不仅是偷逃了国家规费,还变相鼓励了超载行为,致使超载日益猖獗,严重损坏了公路设施,引起事故多发,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大吨小标”还引起不公平竞争。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