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关24小时舱单给航贸企业带来巨大冲击
2004/3/25 10:15:31     来源:     作者/编辑:
    美国海关24小时申报货物舱单新规定实行后,由于舱单预申请时限的提前,航贸界各方压力骤增… 
    新规带来的冲击 
    冲击波一:对于班轮公司,只要经营美国航线业务,无论规模大小,为适应新规定所投入的系统软硬件,预算基本相当,但小型船公司的单位运营成本显然会更高。同时,班轮运输业者的客户服务弹性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以往对大客户提供的边申报、边进场、边装船的便利服务模式无法再延续,不得不纷纷告示付货人截止报送舱单的时限为开船前的48至72小时。 
    冲击波二:在集装箱运输服务链中起承前启后作用的货代企业,在利润空间益狭小的市场形势下,服务的时限更紧,单证准确风险更大,而代理收入却未见增长。 
    冲击波三:在作为托运人的货主方面,新规则的实施带来更加保守的交货期、更多的库存和更高的单证制作人力资源投入等。由于美国海关有关预报舱单修改政策的法规迟迟未出台,运输链上的各方宁愿遵循更保守的做法,托运人就只能以更改信用证取代改提单了。 
    冲击波四:新规则把无船承运人和班轮公司一起推起CSI计划的前沿。作为承运人,不可回避地直接面临预报舱单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全天候轮值的人力资源投入和软硬件设备投入等巨额成本的分摊、可能产生的纠纷处理等一系列潜在问题。 
    为弥补舱单预报数据通信等因执行美国24小时新规定造成的额外成本,世界主要班轮运输公司已相继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申请登记征收附加费。其中,对通过班轮公司向美国海关发送舱单资料的直接货主或无船承运人征收“货物舱单申报资料单”,对直接向美国海关发送舱单资料的无船承运人则收取“预申报舱单保证费”,费率标准都是每票提单25美元。对于托运人或其代理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承运人需更正此前已经发送给美国海关的货物申报资料,班轮公司每向美国海关发送一次更正资料,都将向托运人收取每次40美元的改单费。该附加费自3月15日开始征收。
    此外,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人、货代企业纷纷出台相应的规定,要求上一级托运人出具载明收发货人的准确资料,把保函层层落实到第二、第三责任方,同时深入研究海商法的相关章节和提单背面条款,充分运用一些免责条款,以避免在遭遇罚款和因货物滞留产生费用纠纷时无据可依。
    无船承运人从自我利益出发,为了保护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和保证客户服务的可控度,特别是对那些经营美国航线集装箱拼箱的无船承运人,由于通过班轮公司发送舱单时是按分提单的份数计费,这样每个整箱的成本要比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平台方式高出数百美元,应更多地选择直接与美国海关作接口或通过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平台预报舱单的方式。以目前运用最广泛也是最适合中国用户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平台模式为例,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有以下四种解决方案:
    1.直接在网页上在线录入预报舱单信息;
    2.下载客户端程序离线录入;
    3.用户在原有应用系统按约定的规则开发数据接口,将预报舱单数据批量生成EDI或者XML文件并上传到第三方服务商的“自动舱单代理系统”,从而避免了大量数据的重复输入,提高了工作效率;
    4.直接使用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带有自动舱单代理申报接口的无船承运人软件系统。与此同时,美国海关的处理状态回执也是经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平台反馈给无船承运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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