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货半路被查才知是私盐 被罚两万九千元
2007/11/9 9:14:52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编辑:1
物流公司说是“助剂”,货主一再称不是违禁品,车主没仔细查看就上路了。半路被查,发货人和收货人都联系不上了,车主交了29000元罚款才领回自己的车。

  本报11月8日热线消息 本想回家顺路运些货物赚点小钱,没承想半路被查出运的货物竟是私盐,由于发货人和收货人都联系不上,江苏沛县的车主张先生交了29000元罚款才开回自己的货车。8日上午,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张先生说,10月24日,他从沛县送一批货物到淮安后,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给他介绍了一单生意:运35吨“助剂”到济宁,每吨运费85元。考虑到自己回沛县跟运货的路线刚好一致,张先生便接下了这单业务。

  “当时我怕货物有问题,还专门问了物流公司,他们承诺不是违禁品,至于什么是‘助剂’,他们表示就是一种化工产品。”张先生说。当晚8点多,张先生来到装货地点,货主再次表示货物不是违禁品,让他放心送货。装货的都是货主请来的工人,货物都用白色的编织袋包装,袋子上印着英文,张先生根本看不懂,又是晚上八九点,他没细查就上了车。

  装完货后,张先生给济宁的收货人打了个电话,对方说货挺急,要他连夜送过去,还告诉他走鱼台更近。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张先生驾车来到鱼台,恰巧被鱼台盐业局盐政稽查大队查住。

  盐政稽查人员告知张先生,车上装的不是什么“助剂”,而是精制盐,当晚便扣留了车辆和货物,并以“无证运输盐产品”为由对其作出“没收精盐35吨,罚款87496元”的行政处罚。张先生随即联系淮安的发货人和济宁的收货人,结果手机都没打通。至今张先生屡次联系二人,发货人的手机仍然无法打通,收货人的手机打通后始终不承认自己是收货人。

  经过数天的协商,11月2日,张先生交了29000元的罚款才开回了自己的货车。张先生说,为了凑够这近三万元的罚款,家里已经没有钱了,现在车虽然开回家了,却没有本钱再跑运输了。“我既不是发货人,又不是收货人,事先也不知道自己拉的是私盐,被罚了29000元,真是太冤枉了。”

  鱼台盐业局马局长告诉记者,张先生无法提供江苏、山东两地的盐产品准运证,也无法提供承运合同,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货主,由于他运输的35吨无碘精制盐属于工业盐,尚未构成刑事案件,故由盐业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济南市盐务局盐政处工作人员认为,物流公司在此类案件中负有责任,但是实际取证也很难。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现代物流协会,协会宗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物流公司是否需要查验承运货物,很多物流公司也都不查验。她说,目前社会上也常出现物流所运货物为违禁品的案例,但由于我国物流业还不成熟,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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