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完成交接工作
2004/12/23 8:51:43     来源:     作者/编辑: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关于港口体制改革中有关港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意见的函》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宁波港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宁波港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相关单位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于2004年12月20日召开了由宁波市交通(港口)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宁波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港口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交接会议,自此,按照港口(水运)质量监督职责隶属于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和政令统一、事权统一、一地一站的原则,宁波港口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即日起正式转移到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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