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元的包裹丢了 快递最终赔了2000元
2018/2/27 10:31:31     来源:三峡传媒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快递未收到却显示“已签收”、运送超期快递变“慢递”、包裹丢失索赔难……时下快递纠纷常常见诸报端,而这些屡屡发生的快递服务纠纷,让寄件和递送双方都“有点烦”。近日,消费者冯女士向万州百安坝工商所投诉称,她通过五桥某快递服务公司邮寄的两个包裹丢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

案例:

万州至北京快递包裹遗失 快递公司称只按包裹重量赔偿

“ 2月3日,我从五桥给北京的亲戚寄了两个包裹,包裹里有腊肉、香肠和一些榨菜。谁料到十天后,快递公司却打来电话称,我寄出去的包裹在北京弄丢了,他们只愿意按照包裹重量每公斤25元的价格进行赔偿。”近日,消费者冯女士向百安坝消委分会反映称,她通过五桥某快递服务公司,给北京的亲戚邮寄了11.5斤(28元/斤)10斤香肠(40元/斤)和50袋榨菜(2.9元/袋),称重后共支付83元邮寄费。然而,十天后她却接到快递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她邮寄的包裹在北京丢了,由于冯女士并未办理货物保价,因此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即按照包裹重量每公斤25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这个赔偿价格我肯定接受不了,包裹里面的东西和邮寄费用一共花了950元。”冯女士说,当初,她在邮寄包裹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就用手机微信平台登记了快递业务,也并未问过她是否需要进行货物保价。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冯女士只好将此事反映到了百安坝消委分会。

800多元的包裹丢了 快递最终赔了2000元

800多元的包裹丢了 快递最终赔了2000元

800多元的包裹丢了 快递最终赔了2000元

调解:

寄丢递物品不能就此了之 消费者最终获赔2000元

接到消费者冯女士的投诉后,百安坝消委分会立即安排调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得知,冯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如实,该快递公司当初仅用手机微信平台登记了快递业务,未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也未向消费者提示物品保价及注明物品具体名称,同时未与消费者签订《国内快递服务协议》。

据百安坝消委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快递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造成快件丢失,经营者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向快递服务公司经营者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冯女士2000元现金。

提醒:

选择正规快递运营商 保留凭证便于维权

百安坝消委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寄包裹时,首先应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运营商。同时,应对所寄的物品进行查验,尽量避免贵重物品与普通物品混寄。邮寄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邮件,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此外,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单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快递所在辖区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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