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流政策法规)
首页>资讯中心>浙江(物流政策法规)
浙江省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4/7 17:31:38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为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和商业繁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委。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3746

传真:(0571)87053368

邮箱:zjsfwy1030@163.com

附件:《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和商业繁荣,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商品与服务市场供给。扎实推进年度消费十件实事,培育和拓展消费市场。融入消费数字化趋势,推动商品市场加快数字化转型,探索开展“新批发+新零售”。深入实施“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工程,积极推进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进养老、民宿等服务认证试点。加快制定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定修订和试点。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动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在线教育课程和“人工智能+教育”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培育远程辅助诊疗监测等“互联网+医疗”,提升在线文化娱乐等新兴业态,鼓励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等“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云办公”“远程办公”“共享员工”等模式,积极扩大企业信息消费。鼓励将大型体育场馆改造升级为体育服务综合体,重点打造10个项目。研究制定促进体育消费意见,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扩大内需市场。积极开展宣介活动,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优先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品字标”品牌建设。支持各类互联网平台深化与制造业集群和名特优新品对接,推广各类互联网平台联合出口企业运作品牌模式和协同制造模式。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积极培育面向全球的一体化供应链和综合性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快递物流服务供应商,做好快递业进村、进厂等“两进一出”全国试点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加快全球布局。完善国际快递物流通道,推进长三角快递物流区域中心建设。支持嘉兴圆通全球航空快递物流枢纽建设,加速形成全球航空快递物流资源配置中心。

(三)改善进口商品供给。落实好国家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及高档手表、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好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政策。支持地方发展免税店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市内免税店。扩大口岸免税业务,增设口岸免税店。积极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吸引健康体检、整形美容等中高端服务消费回流的载体,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优化退税代理机构,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深化中国(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嘉兴综合保税区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资格,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流程。做强浙洽会、义博会、中东欧博览会、侨博会等品牌展会。

(四)提升品质消费。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文化品牌,提升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文化会展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构建完善传统产业“浙江制造”标准框架,逐步将老字号纳入“品字标浙江制造”区域公共品牌队伍。对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的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按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鼓励传统百货店、老旧厂区等工业遗存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研学旅游等新型消费载体转型。支持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提升线下消费体验,创新经营方式,拓展线上业务。

(五)活跃假日消费。抢抓“五一”、端午小长假机遇,联动开展全省“疫去春来·浙江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鼓励各地通过景区免票和发放文旅消费券等,加快回补旅游消费。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大力培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等“互联网+文旅”消费新模式。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支持开设节假日步行街、集市和文旅休闲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结合实际在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促进商旅文体跨界融合,做大做强“环浙自行车公开赛”品牌,鼓励利用综合体、景区度假区、公路水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谋划建设新型文旅、夜间文旅、交旅商业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融合的特色城市、景区城,拓宽假日消费空间。以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等为核心,营造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相结合的假日消费场景,高水平打造假日消费地标和文商旅融合“打卡”地。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谋划推出长三角“一卡通”文旅系列产品,着力打造文旅消费活动品牌。灵活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六)加快激发潜在消费。鼓励各地推出一批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适度发放食物券等一批生活必需品消费券,联手省内知名电商平台策划若干大型网上促销活动,着力提升餐饮、购物等浙里来消费市场活力。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健身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书店和营业便利店、“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鼓励有条件的库区、航区打造夜游品牌,推动集餐饮、娱乐、消费、观光于一体的夜游游轮经济发展。培育一批餐饮集聚型、文体消费型、便利服务型和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一批城市“夜经济”地标。探索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以旧换新汽车网络促销活动,二手车增值税减按销售额0.5%征收至2023年底,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增强汽车消费活力。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大国三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加大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支持力度。

(七)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开展5G应用示范,建成5G基站5万个,推动“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支持各类互联网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推动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金融服务协同发展,培育独角兽企业,发展定制消费、供应链金融等新模式。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开展新零售标杆企业和标杆城市建设,培育扶持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平台,推动零售模式创新,鼓励快递经济发展。推动“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支持二手闲置物品在线交易平台发展。大力推广电子面单,探索简易包装和无包装配送,建立完善末端回收体系,促进循环消费。深入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5G建设一体化,发展4K、8K超高清电视。

(八)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加强规划引领,突出城市底蕴,加大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业态结构,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培育当地特色品牌,鼓励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体验店和品牌旗舰店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各类商业实体打造数字化场景,增强用户体验。加快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技术改造城市商圈和商业步行街,建设智慧商店、智慧步行街区、智慧商圈等。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商业街区商铺户外店招及营销活动管理要求,营造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

(九)完善商业网点建设。科学编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提升社区商业配套服务。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支持便利店增加快递外卖、市政缴费、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缩减连锁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十)打造智慧社区便民消费圈。对标未来社区邻里、教育、健康、创业、交通等九大场景,统筹推进智能投递、智慧养老、智能停车等社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便民消费圈。鼓励各地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鼓励创新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程,同步建设智能投递设施,探索开展为低保老人、低保边缘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化改造服务。建立健全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机制,推广湖州城市末端配送智能化治理经验,推动城市末端绿色配送体系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智能绿色集约化水平。

(十一)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邮政下乡、快递下乡、快递进村、快递进厂等工程,优化农村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拓展农村市场消费品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加快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专业村(淘宝村)。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街道)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培育建设30个现代商贸特色镇、1000个景区镇、100个商贸特色村。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和中心站点建设,到2022年实现建制村邮政快递物流服务站基本全覆盖。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模式,鼓励农村邮政网点向快递超市转型。

(十二)扩大农产品流通。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其他农产品零售网点设置,推动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冷藏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探索农产品网上大宗交易模式和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鼓励现代农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烘干、保鲜、包装、储藏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于一体的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促进现代农业园区与周边社区、景区等联动发展,因地制宜向“农业+休闲旅游”、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延伸。

(十三)降低流通领域成本。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实施新一轮物流降税清费政策,开展10个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力争3年内减免公路、内河运输及港口收费80亿元。允许物流辅助、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统筹用好各项专项资金和政策,补齐流通领域短板。充分发挥现有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组建消费升级等定向基金,支持拓展国内外流通网络设施、促进扩大消费。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依法依规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落实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和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市政府等事项。优化城市物流仓储配套用地布局,合理保障流通业用地需求,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十四)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快递从业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分配政策。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落实租赁住房落户政策,进一步推进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着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鼓励工商资本和各类人才返乡投资创业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适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规模。鼓励和督促上市公司等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分红派息相关机制程序,增强透明度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深入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

(十五)打造放心消费在浙江。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优化线上消费环境。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实施“蓝剑2020”“龙腾行动”等,强化对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代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秩序监管和惩治力度。推进首批放心消费重点县区建设,全面推行厂商一体的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力争放心消费指数达0.9以上,放心消费区域在全省主要乡村、街区、商场、市场实现全覆盖。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