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开封收寄验视 从源头上规避安全问题
2015/5/20 3:58:22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编辑:赵哲 张伟

日前,国家邮政局公开对《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企业职责、验视内容、不予收寄情形等做出了说明。其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发现有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的;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不完整的;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填报的内容与其交寄的实物不符或填报的内容模糊,并且拒绝修改等9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予收寄。这条规定,引起了热议,其中不乏一些反对声音。笔者支持开封验视制度,并主张只能加强,不能弱化。

安全是第一位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今年在全国两会上谈到,邮政业务建设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中心。要做好安全监管,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督促验视制度寄物品的收寄验视,这是《邮政法》规定的制度,也是长期实践得来的一个有效的经验,是最有效、最根本的一个基本制度。

笔者支持马军胜局长的发言。毕竟,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始终是首要的,离开此,就无从谈可持续的发展。

随着快递业务的迅猛发展,由于管理粗放、不到位等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不容小视,一些还发人深省。2013年山东圆通“夺命快递”事件,就是一起严重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导致1死9中毒。如果快递公司收寄验视到位,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这起致人死亡、轰动全国的事件了。血淋淋的教训就发生在前不久,能不加强验视制度、以确保人身和邮件安全吗?

其次,笔者从与公安、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中了解到,当前通过快递方式藏毒运毒、管制品等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近年来由于收寄把关不严,造成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流入快递渠道,也不乏引起车辆燃烧、伤人等情况,甚至还发生过危化品快件腐蚀航班货舱、差点引起重大事故的情况。

尽管有快件验视新规可操作性小、影响快递员工作效率等不同声音,但在这么多潜在的隐患面前,收益、效率等比之与安全,何为重要?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了。

国际中采用较多

尽管国外快件安检较多采取X光机,但开箱验视仍是国际快递企业普遍自觉采用的快件安全保障手段。DHL相关负责人称:“为了保证快件的安全性,我们在作业流程中规定:收取快件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我们有专门的安全检查贴纸,上面必须有派送员和客户的签名,贴在快件的封口处。这种安全检查不是单纯的打开包装看一眼,而是进行翻看,以防其中夹带、夹藏任何违禁物品。”

在德国,快递公司规定:寄出包裹前,寄件人不能将包裹封上,而是敞开留给工作人员目视检查后方可封装。在日本,如果快递员发现异常,也会在征得顾客允许后开箱查看,如果顾客不同意开箱,就只能拒绝提供快递服务。

国际快递企业主要查验现金客户的快件。快递企业客户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相对固定的签约客户,这类客户一般是法人单位,快递企业会在与这类客户签订合同前,对其资质进行查验。另一类客户即现金客户,现金客户多为私人消费者,是开箱验视的重点。而在现金客户中,又以没有固定地址的“路边件”和首次寄递物品的客户为重点查验对象。

推广是大势所趋

笔者工作的快递企业,对安全性的重视在行业内算是较严苛的,但近年来对于收寄验视工作也经历了从较严格到严格再到非常严苛的过程。

伴随着这个进程,一线快递员也经历了从执行相对较差到执行相对自觉和严格的过程。为推动收寄验视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主要是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持续的案例教育,让快递员认识到,一旦收寄的违禁品在运递途中发生事故,自己将是为此负责的第一责任人;二是通过严格的考核。

笔者感觉,只要是员工在思想和意识接受了收寄验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那就比较容易转化为日常的工作习惯了。而在实际操作中,这项工作任务对快递员工作效率的影响,并没有媒体报道的那么大。

因此,笔者大力主张,在当前快递业安全工作日益重要的背景下,有必要推广更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形成人防、物防、技防齐抓共管的局面。

(作者单位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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