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三无”船舶停桨
2004/4/20 10:21:22 来源:今视网-江西商报 作者/编辑:
日前,记者从南昌市委获悉,南昌市今年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非客船载客,取缔“三无”船舶,对砂船超载从重处罚。
从现在起到11月底,南昌市以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为重点,严格市场监督,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各种危及安全的违章经营行为,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和超载旅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打击不具资质的船舶运输液货危险品,并于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统一执法行动”。
统一执法行动将突出以下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四客一危”船舶检查是否有船舶证书、是否合格有效、船证相符;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核定经营范围经营;船舶是否超协乘客;渡船是否在核定的航线渡运;是否超载运输。同时,查“三无”船舶、非法渡船、无证经营的客船、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被淘汰渡船继续渡运、强制报废船舶继续航行;并以赣江水域为重点,查占航道施工、采砂、损毁航标设施、堵塞航道等违章行为。
此外,以运输企业、渡口、水上旅游风景区、客运码头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以及人流集中时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南昌市还将开展整治砂船超载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赣江辖区水域航线超载砂船、“三无”砂船、占据航道采砂、非法滩涂建造砂船。对较集中的采运砂场点,由海事、港航、水利部门派出监控检查小组驻点检查,加强现场监控,发现严重超载砂船就地强制减载,并从重处罚。
从现在至11月,由各县政府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清理乡镇短途客运、民间渡口、渡船、渡工,坚决取缔非法短途客运、私设渡口和非法渡船,打击非法渡运,查处无证人员,无有效渡工证书人员从事渡运。
确需设立渡口的,按《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经县政府批准后设立并渡运;无证渡工符合条件的,经培训合格取得渡工(船员)证书后才可从事渡运。未经检验合格的“三无渡船”,由县政府组织海事、交通、公安等部门拆解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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