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八种模式保税物流体系
2011/8/12 16:15:34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目前以国内沿海港口城市为主,已形成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为龙头,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出口加工区为枢纽,公用型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及海关监管出口仓库为网点的3个层次8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
  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
  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港口码头通关的各项政策和功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保税港区拥有港口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等交织融合的功能。在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中,是目前我国国情下政策最开放、功能最强大、层次最高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设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称为综合保税区,执行与保税港区同等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保税物流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区域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以专门发展国际物流为主的海关监管区。保税物流园区以仓储和国际物流为主,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在国际中转等方面有相当的局限性。
  保税物流中心 (A型、B型)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根据国务院200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办法》,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由一家物流企业经营的既可存放出口货物又可存放进口货物,能将运输仓储、转口、简单加工、配送、检测、信息服务融为一体,可为用户提供辐射国内外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服务的保税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由多家物流企业集中布局、由海关封闭监管的区域。是可联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区域。在这一区域内可由多家保税物流资质企业开展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国际中转、简单加工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货物从国内进出口园区按进出口手续办理,海关依法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具有“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3大功能。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面积3平方公里以内。其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可实现进出口货物,商品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库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主要分为3类即: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免税商品;保税仓库公共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配送,提供流通加工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主要有两类,即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本文来源:现代物流报)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