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浙江省物流创新 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4/22 11:24:30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91537号)《浙江省大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浙发改服务〔201938号)和《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发改服务〔20195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竞争性评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个县(市、区)、10个园区和30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全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时间从20207月到20217月。试点期间加大对试点对象的指导、考核和扶持力度,力争在物流营商环境改革、物流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智慧物流园区提升改造、铁路专用线建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培育形成一批示范经验和试点成果,加快推动我省物流降本增效,有力促进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试点领域和支持重点

(一)试点领域

试点面向全省县(市、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企(或事业单位)三类对象,具体包括物流示范县(市、区)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和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三项试点工作。

(二)支持重点

1.物流示范县(市、区)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申报,重点支持县(市、区)加快完善物流业管理体制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物流设施规划建设、物流智慧小脑打造等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改革创新,推动当地物流降本增效和更高质量发展。

2.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与第三批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开展联合申报,重点支持物流园区推进智能化改造、物流标准托盘应用、绿色物流发展、铁路专用线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等工作,以及创建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共6

3.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申报,重点支持物流企业(或事业单位)开展物流模式、物流技术、绿色物流以及物流标准化等试点创新。

三、试点内容

(一)物流示范县(市、区)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各县(市、区)试点内容可包括以下1项或多项:

1.物流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试点。推进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适应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特点,优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鼓励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鼓励跨区域合作,破除物流发展面临的行政壁垒和政策障碍,推进物流一体化集约化发展。

2.物流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创新试点。建立物流设施布局、规划、建设一张蓝图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与地方规模相适应的物流用地面积标准科学布局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畅通应急物流通道、培育扶持应急物流企业发展,推进区域应急物流体系建设。

3.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试点。提升城市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涉及物流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共享,加强与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衔接。依托城市大脑通用平台体系,构建车、路、物、网无缝连接的智慧物流小脑服务系统,开展城市物流全过程监测、动态管控和智能调度等领域应用,提升城市配送、快递物流精细化管理水平。

4.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创新试点。规划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干支线衔接型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围绕全省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搭建社区集中化智能快递服务平台整合快递分发、餐饮配送、食材代购等社区物流需求,对物流节点和物流终端应用国际通用位置编码进行标识,结合通用电子地图等相关软件,提升全程配送的信息化与标准化水平,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县、乡、村三级统一配送网络,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城乡统一配送,重点提高农村物流快递物流服务水平。

5.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创新试点。对利用国家物流枢纽中的铁路划拨用地用于物流相关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探索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权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

6.物流降本增效特色化创新试点。聚焦本地制约物流降本增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鼓励结合全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目标、物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区域特点和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化的物流降本增效模式,提出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物流降本增效改革方案,推动县(市、区)范围内物流的特色化高质量发展。

(二)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

物流园区试点内容可包括以下1项或多项

1.物流园区智慧化改造示范试点。推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或大型快递分拨中心智慧化改造,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物流装备。应用5G技术物联网技术,鼓励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

2.绿色化物流发展示范试点。落实《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推进公铁水等多式联运无缝衔接,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支持不同主体间开展协同配送

3.铁路专用线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结合实际需求,接入铁路专用线。积极探索创新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融资模式,积极创新与铁路公司、地方政府等实行共建共享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模式。

4.物流园区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动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的标准化,实现为货主企业和物流企业提供智能信息服务、园区物业信息化管理服务、仓、运、配物流供应链服务、产业支付与金融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符合物流信息标识与交换标准的托盘(1.2×1米)和产品包装模数。支持园区内企业应用基于全球统一编码表示(GSI)的物流信息标识与交换标准,推动托盘、箱码、物流单元在物流过程中的顺畅衔接。

5.城市供应链物流创新试点。推广集约化运作,加强园区内外部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协同发展、跨界发展。打造线下线上一体化运作的城市供应链物流协同创新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资源要素的集聚,为区域内的制造企业产业集群提供集成化的供应链服务,打造基于物流园区的城市供应链物流组织中心和运营中心。

(三)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

企业(或事业单位)申报试点内容可包括以下1项或多项

1.运营模式创新试点。通过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创新物流组织形式、拓展物流服务内容、畅通物流环节渠道,实现物流系统效率提升、物流成本降低的创新形态,积极发展包括共享物流、供应链物流、众包物流、仓配一体、城乡快递物流共同配送、入厂快递物流、定制化快递物流、集中配送、全渠道物流、多式联运等集约化物流组织模式。

2.技术研发应用创新试点。应用互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装备技术与现代管理,实现物流的自动化、可视化、可控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创新形态,包括智能仓储、智能配送、智慧物流供应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等。

3.绿色物流发展试点。利用绿色环保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实现净化物流环境的创新形态,包括绿色采购、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绿色仓储、绿色配送、冷链物流、逆向物流等。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领域,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4.物流标准化试点。在仓储、分拣、运载、运输等节点应用物流标准化设备设施;在物流包装、托盘、运输、中转等环节采用符合国际、国家标准推进统一编码与标识;在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改造、统一接口标准,开展平台之间信息交换、共享等合作;应用全球统一编码与接口标准,拓展撮合交易、信用与流程监管等标准化增值服务功能;在行业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开展研究并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实现物流运作效率整体提升,包括单元化物流、电商物流等。

5.跨境快递物流发展试点。创新快递物流出海模式,以杭州和嘉兴等空陆联运枢纽、宁波舟山港等铁公水联运枢纽、义乌陆港枢纽为支点,布局境外城市分拨节点,与境外仓储、分拨、园区等合作组建国际分拨网。推动建立航空公司、邮政快递、货站等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

四、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

全省各县(市、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或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可选择1项或多项试点内容进行申报相应编制物流示范县(市、区)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申报方案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申报方案。其中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与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行联合申报,对未列入全省第一批、第二批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可采取合并申报,相应编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和提质增效试点合并申报方案各试点申报主体将申报方案报送至各县(市、区)发改局;由各县(市、区)发改局收集汇总并初审后,报送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中,省属物流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评审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对上报的试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发改、财政、邮政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确定试点建议名单。评审按3个竞争领域分别进行,每个竞争领域设定统一标准。评审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总分100分。在同一竞争领域内,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试点名单,其中:物流示范县(市、区)综合改革创新试点5个,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10个(不6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额),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30个。试点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试点名单,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扎实推进3个领域试点工作。

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参照浙发改经贸〔2016818号进行评定,工作程序与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三)支持政策

统筹省发展改革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具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下发。

五、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物流示范县(市、区)综合改革创新、物流园区提质增效、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是推动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其列入当前服务业工作重点,加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2.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申报,并按照《浙江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申报书编制要点说明》(附件1)编写申报方案,同时填报申报表(附件234)。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531日前通过政务服务网报送申报文件及试点申报方案至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寄至浙江省供应链协会(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88号浙江省团校 浙江省供应链协会秘书处 李海涛)。

3.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试点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在2021630日前试点市县要对所辖范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0217-8月,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4.及时总结推广。系统总结本县(市、区)三类试点工作进展以及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要定期报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并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学习交流、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成果经验的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联系人:洪旭辉,0571-87052583hongxh.fgw@zj.gov.cn

        李海涛,15858242266348034201@qq.com

 

附件:1.浙江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申报书编制要点说明

2.浙江省物流示范县(市、区)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申报表

3.浙江省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表

4.浙江省现代物流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申报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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