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为物流企业大开“方便之门”
2005/8/16 8:55:15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编辑:

有21世纪“黄金产业”之称的物流业,又迎来诸多利好消息。记者从省物流协会了解到,为了促进本土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日前,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注册审批、收费、税收、财政扶持等诸多方面,都为物流企业开了“方便之门”。

  统一准入标准规范收费项目

  如果你现在去注册一家物流企业,可能会发现审批手续简化、方便了不少。

  为规范物流企业的注册审批,清除不合理的准入门槛,《意见》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外,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一律取消。并要求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货运代理的行政审批,加强对货运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为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规范收费管理,有关部门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评比,并适当降低我省营业性大吨位车辆、集装箱、厢式车辆和专用车辆的养路费。

  税收予以优惠打破行业垄断

  为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在税收方面,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物流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电脑联网、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物流企业,如果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可以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物流企业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审批同意后也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为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今后将统一物流市场的准入标准,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物流服务业务。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扩大对外开放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包括物流业在内的服务业已结束过渡期,正式对外开放。

  根据这一原则,我省将鼓励国外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浙江设立物流企业,并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省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同时也大力支持省内物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提高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

  物流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为扶持物流企业良性、快速发展,《意见》要求金融部门按照商业化原则,合理增加对现代物流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具备较高信用等级资质的物流企业应予以重点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也要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省里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还将支持其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同时鼓励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的方式进入物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物流项目的建设。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提高口岸通关速度,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加强财政的扶持,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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