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关于限制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在城区通行的通告
2004/6/29 9:25:49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编辑:
     为缓解城区行路难、停车难,控制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创模”成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限制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在城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辆
    凡装载散煤、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灰浆等易“抛、撒、漏”的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均为限制通行车辆。
     二、限制范围
      在以北塘河———通惠路(含)———南环路(含)———市心南路(含)———潘水路(含)———小白线(含)———西环岛———杭萧路(含)———风情大道北伸段———北塘河围成的环路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均为限制通行道路。    
     三、限制措施
       1、凡未经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行许可,所有限制通行车辆一律不得在上述限制范围内的城区道路通行。
       2、确因施工、运输需要,无法绕行的,车主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确保运输车辆的厢体周边、厢体盖板(黄河车型为篷布)、厢体挂钩等部件(以下简称厢体)完好,并到区城管执法局备案,由区城管执法局出具厢体完好的意见,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依据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居民区分布,合理确定通行时间和路线,予以核发通行证,车辆凭通行证在限制范围内通行。
       3、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通行证许可的通行时间及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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