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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2/6 10:33:39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安徽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精神,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进一步提升综合效率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以融合联动为核心,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加强交通枢纽与物流园区布局衔接,加快多式联运和供应链物流发展,提升运输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水平,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提升交通物流综合效率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多式联运比重大幅提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交通物流领域广泛应用,运输效率持续提升,物流成本显著下降。力争全省80%左右的主要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5%以上,合肥新亚欧大陆桥国际班列货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运输空驶率大幅下降。建设20个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城乡物流配送工程取得实质进展,初步形成城乡消费品和物资配送网络体系。力争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下降2个百分点。
  二、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
  (三)完善交通物流网络。
  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加快一批连接沿江、沿淮主要港口、开发园区、物流园区的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加强主要港口、园区之间,港口、园区与干线通道之间的互联互通,打通连接枢纽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建设合肥、蚌埠等铁路枢纽货运外绕线,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城区既有铁路线路资源。依托合肥南站、合肥站等高铁枢纽站点,探索高铁物流作业可行性方案,加快高铁物流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老港区集疏运通道升级改造,缓解港城矛盾。实施出入城市畅通工程,采用改扩建城市道路、立交桥和新建连接道路等方式,以及交通控制、运输组织等手段,优化衔接城市内外交通,减少过境货物对城市交通的干扰。鼓励有条件的市充分利用骨干道路,分时段、分路段实施城市物流配送,减少货物装卸、转运、倒载次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专栏1  交通物流枢纽集疏运系统工程
  1.集疏运道路工程。
  建设合肥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铁路、庐江龙桥工业园铁路专用线,马鞍山郑蒲港铁路,芜湖港芜湖宝特物流铁路专用线,铜陵港江北港区铁路,池州港梅龙港区铁路,池州港青阳非金属材料铁路专用线、香隅化工园铁路专用线,安庆港皖河新港铁路、长风港区城东铁路支线,蚌埠港临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等一批疏港铁路;合肥港派河港区1号路、庐江港区龙桥1号路、南淝河港区三汊河疏港路、店埠河港区循环园1号路、蚌埠港长淮卫临港开发区综合码头专用疏港公路、铜陵S221朱家咀至大通改建工程横港至大通段、宿松S249疏港通道、芜湖S208柘无路改建工程无城-高沟段、芜湖朱家桥港区疏港道路、三山港区疏港道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团结路疏港公路、郑蒲港新区杜姬庙路疏港公路、慈湖港区沿江大道北段疏港公路、宣州综合码头进港道路等一批疏港公路。
  2.枢纽周边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沿江港口集疏运改善方案。实施重点铁路货场周边道路畅通工程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加强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的衔接,统筹确定布局方案、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建设一批重点交通物流枢纽工程。配合国家编制实施全国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布局规划,进一步强化合肥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全国物流园区一级布局城市的地位,争取芜湖、马鞍山、安庆、蚌埠、阜阳、淮北等城市列入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加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上海铁路局等有关方面衔接,新建和改扩建合肥北、阜阳北等一批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积极拓展沿江、沿淮重要港口的物流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航空物流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专栏2  重点交通物流枢纽工程
  合肥北、巷口桥、马鞍山、青龙山、阜阳北、符离集等铁路物流基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派河港综合物流园、合肥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合肥乾龙现代物流园、合肥港综合物流园(南淝河港区)、综合保税区、合肥新桥空港物流园区(含B型保税物流中心)、中国物流合肥基地(店埠河港区)、巢湖港港区综合物流园、皖北综合物流园区、淮北蓝宇物流园、阜阳辛桥物流中心、阜阳泉北物流中心、阜阳西南物流中心、阜阳公铁联运中心、阜阳东南物流园区、蚌埠商贸物流园、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产业园、芜湖江北现代物流园区、芜湖空港物流园、马鞍山铁路物流基地、铜陵有色铜冠工业物流园、铜陵钟鸣铁路物流园、安庆大观化工物流园、宿州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宣城汽运联邦物流中心等综合物流园区。
  构建便捷通畅的物流通道。配合国家编制实施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和铁路集装箱运输计划,完善京沪、陆桥、沿江等国家骨干通道布局,有序推进面向全球、连接内陆的国际联运通道建设,加强海铁联运班列和中欧班列组织,开辟海陆双向辐射的跨境多式联运通道走廊。依托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大通道,重点打造淮(北)宿(州)合(肥)芜(湖)黄(山)和亳(州)阜(阳)六(安)安(庆)等贯通南北的纵向物流通道,建设提升沿淮和六(安)合(肥)滁(州)等连接东西的横向物流通道,串连各级物流中心和节点城市,同步规划建设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口岸港区和多式联运中心,提高通道物流承载能力和转运效率,增强面向国内主要经济区域的物流集聚辐射功能,形成内畅外通、开放型网状物流通道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四)提高联运服务水平。
  强化多式联运服务。推进芜湖港、马鞍山港、合肥港、安庆港、铜陵港、池州港、蚌埠港、阜阳港、滁州港凤阳港区、淮北韩村现代综合交通物流港等港口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公铁联运、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基地。推进现代化中转设施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提高货运换装效率。推进大宗散货铁水联运,提升铁水联运比重。以合肥、蚌埠、阜阳、芜湖市为中心,构建与铁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铁联运网络系统。加快普及公路甩挂运输,支持各地开展甩挂运输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推动一批大型运输企业和货主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纳入国家大宗物资、集装箱运输绿色低碳联运服务和创新试点。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整合物流服务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加强多式联运规则和全程服务规范研究,完善和公开铁水联运服务标准,健全企业间联运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等)
  拓展国际联运服务。制定促进国际便利化运输相关政策,完善双多边运输合作机制,鼓励我省企业开展跨国联运服务。积极构建国际便利运输网络,建设海外集结点,增加便利运输协定的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将合肥打造为中欧班列的重要枢纽节点,支持合新欧班列加密班次,开辟中欧回程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营。鼓励我省物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在合肥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集货物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等作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海关监管场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等)
  (五)优化一体化服务流程。
  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依托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开展单证票据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整箱、整车等标准化货物单元为重点,制定推行企业互认的单证标准。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制定出台绿色畅行物流单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公铁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大力支持合肥、蚌埠、阜阳等市发展定站点、定时刻、定线路、定价格、定标准运输,加强与“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对接。加快推进电子赋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形成包含货单基本信息的唯一电子身份,实现电子标签码在物流全链条、全环节互通互认。(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等)
  强化一体化服务保障。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智能配货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融合发展。研究实施对赋码货物单元从起运地经运输仓储环节至目的地的全程监督服务,对物流各环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应急处置,确保衔接顺畅。建立政府服务、企业管理、第三方监督的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对用户需求及时响应和反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三、构建资源共享的交通物流平台
  (六)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改造提升安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商务、交通运输、邮政、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金融、保险等部门信息资源,构建形成物流公共管理信息、物流业务信息交换和物流企业信息处理三级架构的覆盖市县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追踪溯源、数据分析、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服务。鼓励物流园区和物流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多种运输方式间信息互联与共享。以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导向,推进跨境交易物流及贸易平台整合衔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七)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监督管理。
  促进企业线上线下多点互动运行,支持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标准统一和系统对接,强化平台协调运作。依托“信用安徽”网站,加强各类平台信用记录归集,开通面向社会的物流业所有法人和个体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以及特定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根据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和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四、创建协调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
  (八)构建线上线下公路港网络。
  完善公路港建设布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公路港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统筹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发展及多式联运需要,合理配置交通、物流仓储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鼓励企业参与组建全国公路港联盟,推动行业内资源共享和跨区域运输组织。(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强化公路港功能。推进公路港等物流园区之间运输、集散、分拨、调配、信息传输等协同作业,鼓励公路港连锁经营。加快大型停车场、物流信息交易大厅、仓储配送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体平台功能,促进物流企业集聚。加快实体平台与信息平台融合,整合货源、车辆(舱位)、代理、金融等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视终端、互联网和手机终端等方式,实时发布货源和车源信息,促进物流服务信息高效匹配。鼓励引进财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银行、保险、邮政快递、通信等商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生活服务,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延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等)
  专栏3  公路港网络工程
  1.综合性公路港。
  以合肥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重点,建设合肥北站物流基地、合肥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合肥派河港综合货运枢纽、合肥商贸物流园、皖北徽商物流港总站、阜阳公路物流港等一批综合型公路港。
  2.基地型公路港。
  以安庆、阜阳、马鞍山、芜湖、蚌埠、滁州等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重点,建设宿马园区物流产业园、安庆物流园、阜阳公路物流港、阜阳铁路(公路)物流港、阜阳颍州港物流园、马鞍山郑蒲港综合保税区、马鞍山郑蒲港二期、芜湖航空港亚洲物流中心、芜湖宝特铁路物流综合基地、芜湖万开物流园、芜湖江北集中区华盛现代物流园、蚌埠皖北徽商物流港、蚌埠迅捷物流园、蚌埠普洛斯物流园等一批基地型公路港。
  3.驿站型公路港。
  以省内其余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城市为重点,建设淮北传化公路港、滁州鸿耀现代物流园、六安传化公路港、铜陵江北现代物流中心港区、郎溪定埠港区等一批与综合型和服务型公路港有机衔接、分布广泛的驿站型公路港。
  (九)推广集装化标准化运输模式。
  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集装化、标准化、模块化货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更新应用的支持政策,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推进多式联运专用运输装备标准化,研发推广公铁两用挂车、驮背运输平车、半挂车和滚装船舶,加快研发铁路快运车辆、新型集装箱平车、双层集装箱车及特需车辆,提高公路集装箱货车、厢式货车使用比率,研究制定皖江江海直达船型等标准,推进专业化航空物流运输工具研发应用。支持发展大型化、自动化、专业化、集约环保型转运和换装设施设备。培育集装箱、托盘等经营企业,鼓励企业构建高效的跨国、跨区域调配系统,推进相关设施设备循环共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
  加强技术标准支撑保障。加强标准化等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国家交通物流技术标准规范、大数据处理等的研究。进一步提高交通物流全链条设施设备标准化水平,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加快修订完善物流园区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标准化网络接口和单证自动转换标准格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发展广泛覆盖的智能物流配送。
  发展“互联网+城乡配送”。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节点。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加强协作,整合资源,优化城市配送设施布局。支持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整合利用现有邮政快递、供销、交通运输等物流资源,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加快形成网络规模效应,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发展“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支持物流企业依托互联网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鼓励在生产、流通、仓储等单元推广应用感知技术,推动库存、配送信息在供应链上下游及时共享、协同响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
  发展“物联网+全程监管”。充分利用无线射频、卫星导航、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重点领域全程监管。规划建设危险品、冷链等专业化物流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实现全过程不断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五、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优化市场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减少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物价部门要督促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设计交通物流企业的收费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力度,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安全生产、农业、水利、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交通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信用安徽”网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十二)统筹规划建设。
  各市相应编制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加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对接,充分预留枢纽建设空间,规划周边衔接道路。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提高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枢纽功能定位,明确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和集疏运网络建设的要求。(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十三)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积极推进省内物流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合作,开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提高中转效率。推动省内港口物流企业合作发展、错位发展,形成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港口群。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单一窗口”等新型通关模式,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合肥海关等)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补助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标准设备生产推广和绿色包装、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融资租赁、增资扩股等方式多渠道融资。用好用足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及交通、物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在集装箱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申建、中国(合肥)自由贸易园区申建、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示范等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保障要素方面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交通物流设施和枢纽建设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指标等方面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纳入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十五)强化衔接协调。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省有关单位参加的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交通物流相关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等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省物流协会等组织要更好发挥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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