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新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引发争论
2006/3/16 8:56:52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编辑:
按新《条例》规定,台州的7万多辆自备货运车辆中,有6万多辆要转为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后,每月要多缴纳每吨25元的运管费,每吨55元的公路建设基金据不完全统计,台州外挂车辆总运力已超过本地车辆总运力,每月流失的公路规费不少于1400万元

  今年元旦,省人大十届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

  新《条例》中,针对道路运输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车辆外挂问题、自备货车营运问题等,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就新《条例》实施后,广大有车者最为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记者于3月10日采访了市运管处有关专家———

  焦点之一:“自备车”转为“营运车”

  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台州市运管处货运科滕竹夫案头的电话响个不停。

  “台州有自备货运车辆7万多辆,按新《条例》规定,有6万多辆要转为营运车辆,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滕竹夫说。

  “人们问的最多的是:哪些自备车要办理营运手续?自备车为什么要转为营运车辆?”

  新《条例》已经明确了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含义,营运车辆是指企业中为生产、贸易服务的车辆,但仅在工矿区域内运输的货运车辆除外;事业单位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商业性质的运输车辆;个体经营者同时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备车辆。

  据此,为生产企业运送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自有车辆,商店送货服务车,大型商场免费班车等都属于营运车辆。

  滕竹夫解释说,不需要办理营运证的非营运车辆有两类:一是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车辆;二是仅在工矿区域内运输的货运车辆,即车辆载运货物时不经过公共道路的。

  那么,新《条例》为什么扩大了营运车辆的范围?据滕竹夫解释,从运输市场秩序来说,这涉及竞争的公平性问题。非营运车辆参与货物运输,因其公路规费低于营运车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不公平的竞争。同时,从安全角度考虑,运输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而对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无特殊要求,因此有些非营运车辆运送货物存在着安全隐患。

  焦点之二:自备车转营运车会带来负担?

  “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确实会增加一些负担,主要是两方面,一是费用问题,二是二级维护检测问题。”滕竹夫说。

  他解释,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后,每月要多缴纳每吨25元的运管费,每吨55元的公路建设基金,还要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

  为了便民利民,市运管处要求各县(市、区)运管所简化“非转营”的办理手续。原来要求在20个工作日里办好手续,现在只要你符合条件,随到随办;对企业自用车辆的二级维护检测,改变原有单一以时间来计算确定二级维护周期的做法,改为“可以以里程来核定二级维护周期”,标准是1.6万公里,但一年内不得少于一次;创新营运车辆的规费征收管理,公路建设基金由原来1吨起征,改为0.5吨起征;增设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点,加大培训力度。

  据了解,到目前,台州全市已有3000多辆车辆办理了营运手续。

  “需非转营的车主,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4月份以前,运管部门在路上查到的非营运车辆运载本人货物的,以教育为主。4月1日开始,按非法经营处以3~10万元的处罚。”滕竹夫说。

  其实,今年以来台州企业的自备车辆被省内其他城市运管部门按非法营运处罚已发生多起,因此,需出台州外的应转营运而尚未办理转营运手续的企业自备车辆应尽快办理转营运手续。

  焦点之三:外挂货车驻点经营不登记要严打

  “车辆外挂问题,是当前台州货运市场十分突出的问题,遏制台州车辆外挂是今年台州运管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市运管处处长陈明富说。

  外挂车辆是指挂外省牌照,但实际所有权与使用权是本省的自然人或法人,并长期在本地经营的车辆。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货车,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在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车辆外挂现象,已是台州的一个大问题,它造成了台州大量税费的流失,扰乱了台州道路货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滕竹夫说。

  据不完全统计,台州外挂车辆总数不少于7000辆, 5万吨位以上。较之于本市的营运车辆总吨位,外挂车辆总运力已远远超过本地车辆总运力,且车辆外挂势头有增无减。外挂车辆最显著的特征是吨位大,现全省重型车占营运车辆比例是11.2%,而台州仅为2.7%。车辆主要外挂地是河南、宁夏、安徽、内蒙、新疆、江西、青海等省区。

  “据不完全统计,台州因车辆外挂,每月流失的公路规费不少于1400万元,由此可见车辆外挂造成了台州大量费源的流失。”滕竹夫说。

  “若让外挂车辆全部回归,对台州地方政府来说,按现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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