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地方路政牟利的工具?
2008/11/12 8:07:49     来源:南风窗     作者/编辑:1
李杰峰是四川省井研县一名普通的大货车司机,2008年10月份,他给交通部、公安部等能管得着他的12个部委寄去了一封邀请信,“我愿意花两万块钱,请这些部委的领导跟我跑趟车,看看现在公路上的乱收费、乱罚款到底有多严重?看看货车司机的营生有多艰辛?”

  “公路三乱”的话题已经多年没有进入媒体的视野,如果不是李杰峰的大胆举动,人们无从知道,这个有着3000多万从业者的行业并没有在屡次整顿以及不断的法律完善中获得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反倒是愈加艰辛。  

   “就是让交通部长、公安部长来经营一台货车,如果他们不违法,也一定会赔死。”李杰峰说,他敢肯定,全中国至少95%以上的货车是在超载超限中违法运营。

  一直以来,居高不下的物流业成本,都是妨碍中国经济健康运转的基础性问题,高额的运输业利润到了哪里?被运输企业拿走了,还是进入了执法者的腰包?近日,记者遍访物流运输的各个环节,李杰峰的话并不是危言耸听, 3000多万货车司机困顿的生存状态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原本旨在保护路产路权的《公路法》却在不断的修订和解释中被地方路政执法者变成了牟利的工具。

  被压垮的货车司机

  “两年多了,借钱买的车,快亏完了。”李杰峰说,他快被压垮了,实在没有办法,才想出写信这个大胆的想法。他的车是一辆核载8吨的东风卡车,他常走的线路是四川夹江到云南昆明,行程约1000公里,每个月4趟,除了缴纳过路费、养路费等“正常”费用之外,还面临无法确定的罚款,高的时候,每个月罚款数额都在4000元左右,“如果按照标准吨位合法运输,每月亏损大约1万”。
  据有关统计,在中国,开货车跑长途的有3000多万司机,事实上,面临着被压垮困境的并不仅仅是李杰峰一个。记者在川渝两地采访时,四川省自贡市中通货运中心提供了一份近几月的收支表,更能说明问题。中通货运一共拥有8台6轴集装箱卡车。以2008年前8个月的营业状况为例,总收入290万,而支出则达到了360多万,其中过路费、养路费和罚款三项接近105万。

  “如果不是靠其他业务支撑着,我早就破产了。”中通货运总经理王贤苍说,如今,各条高速路都实行计重收费,如果超过一定重量,超过的部分都会按照一个复杂的计算公式加倍收费,收完费以后,旁边坐着的路政和交警接着来罚款,交警还好,一般就只罚200元,路政则不一样,一次最高能罚3万。

  所有这些加倍收费和罚款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超重。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出的理由是超载,路政则依据《公路法》,给出的理由是超限。超载指运输货物的重量超过了汽车本身的核载吨位,而超限则是指车货总重超过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008年8月31日下午,中通物流的一台货车在成渝高速公路重庆入口处,先是被执法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罚了200元,接着又被依据《公路法》罚了2000元。

  虽然早在2004年,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组织全国统一“治超”行动,随后,各地区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细则,各省细则都包括一条: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不得重复处罚。但是,两部公路运输的根本大法并没有变,交警和路政仍然都拥有法律赋予的上路罚款的权力。而且,为了争夺罚款,两家各自规定了不同的标准,一辆货车到底拉多少才算超载?该听交警的还是该听路政的?这是一个让所有货车司机们都挠头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公路是靠司机们的养路费、过路费养活起来的,虽说公路归国家所有,但事实上,司机才是中国公路建设的最大“出资人”,这个群体在缴纳了各种沉重的费用之后,还要被苛刻的罚款所盘剥,却又一直沉默不语。

  李杰峰是一个大胆的人,他说,他不怕打击报复,就是希望交通部的领导能跟一次车,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人理睬他的请求,记者询问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时,他们也称关于此事暂时不接受任何访问。李杰峰的同行们也都认为他是在做无用功,还不如多拉几趟货来得实在,不管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似乎早已习惯了失范的法律带给中国公路长达10多年久治不愈的乱象。

  混乱的标准

  很多非本行业的人不理解,既然对于超载的处罚如此严厉,为什么司机都还非要超载呢?记者接触过的货车司机里,几乎没有一人表示会因罚款严厉而放弃超载运输。“过路费、养路费和油费加到一起,再跟运输利润一比,完全是倒置的,不超载怎么活呢?” 王贤苍则说,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守法经营相当于是自杀,违法呢,还可以看运气,能躲过一单罚款就算赚了,躲不过,那就认倒霉,这么多年了,司机们也都已经习惯了。

  9月27日,记者前往重庆市公路局收费大厅咨询有关罚款标准时,正准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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