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驻点经营外省籍车辆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06/6/12 8:38:10 来源:台州市交通局 作者/编辑:
为加强驻点浙江省经营的外省籍营运车辆公路规费征缴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日前,浙江省交通厅出台了《驻点浙江省经营外省籍车辆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驻点经营车辆规费缴纳标准按我省(驻地)同类型车辆缴纳,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外省籍车辆已在原籍地缴纳公路规费,其缴纳标准低于浙江省(驻地)同期标准的,按我省(驻地)标准补足差额。公路养路费的缴纳,其经营者应当在调驻浙江省第三个自然月起,按本省标准向调驻地公路征稽机构缴纳。驻点经营车辆经营者在我省转移驻地,应当到原入驻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征稽机构办理异动手续,并在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征稽机构重新办理缴费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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