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规范之路探索
2011/3/15 14:58:58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快递,我该拿你怎么办?”日前,中央电视台3·15晚会面向全国发出了一条“内幕人士征集令”,寻找快递行业乱象的“知情者”和“亲历者”。不出意外的话,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快递业必定会成为“主角”之一。不过,相信没有一家快递企业愿意登上这样的“舞台”。
  近年来,快递业在国内飞速发展,相比之下,在市场监管与制度规范方面的推进速度则要缓慢一些,由此也形成了快递业“乱象与繁荣并存”的现状。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们纷纷为快递行业规范发展建言献策。其中,台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专门提出强化快递行业监管的提案。提案认为,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已成为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准入环节
  现状: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建议: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主体资格
  “2010年我国快递业完成业务量24亿件,是5年前的3倍,成为世界上第3个快件日处理量超过1000万件的国家。”来自国家邮政局的统计数据,让所有人感到欣喜。然而,目前国内到底有多少家快递企业呢?这个问题却让很多人感到疑惑。
  纵观国内快递市场,除了邮政EMS、民航快递等国有企业,联邦快递、UPS等外资企业,民营快递阵营更为庞大。在民营快递版图中,现在北有宅急送,南有顺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申通、圆通、韵达等,构成民营快递军团的中坚力量。然而,在这些民营快递领头羊外,还有大量中小快递企业存在。有数据显示,全国民营快递企业数量已达1万多家。台盟中央在调研中发现,正是由于有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才使得快递市场显得更加混乱。
  实际上,在快递市场准入方面,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据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快递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介绍,自2009年10月1日新《邮政法》正式施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就已展开。而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信息,截止到去年9月30日全国快递经营许可过渡期结束,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共受理许可申请5990件,颁发经营许可证4898件。按照国家邮政部门统计,占快递市场90%以上份额的规模以上快递企业都获得了经营许可证。
  那些达不到快递经营资质的小规模快递企业,是不是就此退出市场了呢?台盟中央在调研中发现,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升级整改面临资金短缺等难题,导致在法律给予的一年过渡期内,仍有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中小快递企业抱着等过渡期过了再算的心理,继续按原有规模从事快递业务。
  刘建新认为,目前市场准入门槛已经抬高,但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的确仍大量存在,因此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显得更加重要。台盟中央在提案中也提出,对于新开设快递企业,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登记注册时严格遵守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快递业务员的从业资格。同时落实好场地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服务条件,确保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才能获得营业执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此外,提案还建议,对于新《邮政法》实施前已取得营业资格而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快递企业,要督导其升级整改,使其达到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规范环节
  现状: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时有发生建议:规范合同文本,构建长效监管平台
  昂贵的货品明明交给了快递员,随后却不翼而飞;“保价”和“保险”的玄机,让遭遇丢件、损件的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快递服务“先签字,后验货”的不成文规定,将风险甩给了消费者;快递不快,甚至拖上个把月,或是中途“转包”,甚至不知向谁投诉,快递企业最终不给说法,拒不道歉,更不予以赔偿……
  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忠林表示,这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现状: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与行业内部监管体系,一些快递企业为追求盈利,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在经营中钻法律空子,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他认为,邮政监管部门要作出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必须规范操作流程。
  据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数据显示,2010年共受理快递行业有效投诉30265宗,同比2009年增长了72.59%。快递服务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合同文本不规范”,是许多快递企业钻空子利用的主要手段。台盟中央在深入调查后认为,工商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
  除此之外,专家还建议作好合同监管。例如,针对目前快递行业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快递企业要将自制的快递服务协议送交工商部门审查备案,对于协议中的注意环节和忠告性用语等容易出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向其制发修改建议书和责令改正书。
  对此,业内人士大多表示赞同,当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当消费者投诉持续攀升,制定快递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合同文本等势在必行,尤其应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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