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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2/27 9:37:54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浙发改规划〔2019〕62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18号,以下简称《规划》)。去年年初,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实施方案》(浙人大常办〔2018〕29号)的有关要求和全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们全面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过评估,对《规划》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调整意见:一是优化调整“十三五”期末的主要发展指标和建设投资规模;二是综合评估建设条件和实施成熟度,并结合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建设新任务新要求,调减37个项目,调增80个实施类项目,调整了7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三是为加强“十三五”和“十四五”两个五年专项规划衔接,增加45个研究类项目(详见附表),2018年11月《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为更好推动我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规划》优化调整内容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继续咬定目标不放松,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规划》后半期的实施,确保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总规模调整表

          2.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调整表

          3.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调整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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