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得多反而罚得少,运得少反而罚得多。全面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开始以来,从我省的现场处理情况来看,不断遇到上述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
先看看有关规定: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对单车(超限)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单车(超载)每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同一执法站点,属于超限的由交通部门处理,超载的由公安交警处理。
以一辆解放牌拖挂车为例,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0吨,车皮自重10吨,总质量为20吨,如果运载货物30吨,那么,车货总重为40吨,根据规定,挂车4轴为40吨车货总重,属于严重超载(该车已超载200%)但不算超限,由交警部门给予2000元的罚款。但如果该车装运货物31吨,那么该车车货总重为41吨,达到4轴40吨以上标准,属超限车辆,由交通部门给予1000元的罚款。这就是运得多反而罚得少,运得少反而罚得多的原因了。
实际上,很多车辆既超限又超载,这就使得驾驶员和车主都宁可算超限运输货物,不愿意算成超载运输。
据了解,公路管理部门正在紧急研究对策,对这些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