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1.5万元的楠木茶几遭损毁 “德邦物流” 只愿意赔2000元?
2017/5/11 16:53:19     来源:金华新闻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在邮寄物品时,不少市民为了节省保价费,往往不投保或者“高价低保”。一旦物品被快递公司丢失或损坏,市民就会吃“哑巴亏”。然而已经投保的物品,却也拿不到相应的赔偿。近日,婺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关于物品保价的纠纷案件,提醒市民寄件时要如实申报货物情形及价值。
  1.5万元的保价只赔2000元
  网友小海于2月6日通过金华德邦物流托运一张“楠木茶几”至广州,他购买该茶几花了1.3万元,为了防止托运意外进行了超值的保价(1.5万元)并支付了90元保价费用,结果物流操作中致使托运物损毁,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小海就保价赔偿事宜多次与德邦物流交涉,物流公司仅同意赔偿2000元。小海认为物流公司设立的保价条款是“霸王条款”,其赔偿金额与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遂把对方告上法院。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长征认为,法律在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赔偿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作出特别约定的权利。保价运输条款,正属于当事人所约定的货损赔偿方式。保价条款关于货损按保价金额赔偿的约定,虽以格式条款体现,但属于托运人及承运人对交易风险负担作出的平等约定,且已经采取了用加黑加粗字体印制等合理方式提示了托运人注意,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记者联系德邦物流公司的投诉处理部门,有工作人员答复:“保价不代表货物破损了就要按照声明价格赔偿。”在其看来,保价金额并非物流公司进行赔偿的唯一标准,理赔是根据货物实际价值,保价金额以及破损程度进行理赔的。而“楠木茶几”的实际价格“没有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不能由客户说了算”,公司方面也无法判断茶几的真实价值,目前给出的2000元赔偿金额也正是基于此。
  不主动提醒顾客保价
  无独有偶。经营服装买卖的张女士最近委托一家快递公司,邮寄16件价值1.6万元的衣服,结果被快递公司弄丢。由于她寄件前并未填写物品保价,涉事公司只同意向张女士赔偿1000元。
  张女士对这个赔偿金额非常不满,指责业务员当初没有主动提醒她填写保价。
  快递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一般情况下业务员确实不会主动对客户提出买保险的请求,而是按照普通快递处理,一旦出问题也就按照普通快递的赔偿标准,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除非是非常贵重的货物,否则大多数物流公司都不会接受保价。而客户必须提供发票,才能办理物品保价。
  运输合同中保价条款的设立,是基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就其所运输的货物需承担较大风险,且其收取的运费与承担风险本身往往相差甚远。只要作了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保价条款并不能被绝对地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旦快件丢失、毁损,并非按照实际货损价值来赔偿,而是取决于保价与否以及保价申报的价值。毛长征建议,承运人严格依照邮政法的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的同时,托运人也应当在寄件时如实申报货物情形及价值,以保障自身权益。
  物流公司涉嫌欺诈
  毛长征表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从小海遇到的情况来分析,物流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欺诈行为,其在承接业务时已明确可以保价1.5万元,但在发生运输问题时又用公司规定等托词拒绝履行之前承诺的义务,若物流公司不履行先期承诺的行为,就应承担欺诈消费者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近年来,涉及保价货物的纠纷并不少见,毛长征建议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物流公司,同时要查看对方资质,仔细查看托运单,仔细阅读托运单后面的条款内容。邮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时一定要保价。在快递员收件时应当面检查物品,证明完好后包装邮寄,收货时要先验货后签收。尤其是遇到外包装破损时,一定要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验货,出现问题应要求快递员在单据上标注并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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