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年施行
2005/10/17 8:43:04     来源:     作者/编辑:
盛极一时的异地驾驶培训何去何从?货车外挂问题有没有根除措施?出租车拒载要面临什么处罚?这一切都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找到答案。据省人大法工委介绍说,与每个浙江人都密切相关的新《条例》将更好地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异地驾驶培训将被禁止

  异地驾培就是超范围经营,比如一位教练员自己买辆车,挂靠到杭州或宁波驾校的名下,但在杭州或宁波所辖的一县级市组织招生,一个学员要交给挂靠的驾校数百元不等的费用。但是交了钱的学员很少能得到正规的培训,该学的没有学到。而以往主管部门也曾一度茫然,因为各驾校的经营许可证上并没有写明经营范围。对此,《条例》从源头上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的士拒载绕道可罚三千

  “黑车”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条例》指出: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数额比原先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5000元至2万元有所提高。

  对于出租车拒载、甩客、故意绕道等行为,《条例》规定: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站外揽客,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沿途揽客,出租车驾驶人员不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等行为的,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本地人购置的货车挂外省牌的行为,《条例》强调: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都在驻点经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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