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9月启用新版货运发票
2004/7/9 8:49:1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编辑:
    原定于7月1日全国统一启用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目前尚未在浙江使用。记者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为保证新版发票顺利有序地投入使用,省地税局正在积极准备。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浙江省预计将在今年9月份启用新版货运发票。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全国一些省市已于7月1日起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货运发票。但是我省的旧版货运发票还要再使用一段时间,地税部门提醒自开票纳税人:自开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货运发票时要考虑截止期限,适度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新版货运发票分为两种
    
 新版的货运发票按对象不同分设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使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两种。自开发票由经认定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领购和自行填开;代开发票由代开发票单位领购和开具;代开票纳税人取得营运收入应当到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开票单位办理代开票。
    
 新版货运发票共四联
    
 据地税部门介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货运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一式四联,第一联为抵扣联(绿色),第二联为发票联(棕色),第三联为记账联(红色),第四联为存根联(黑色)。
    
 新版货运发票须用计算机填开
    
 货运发票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填开,手写无效,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与还原信息不符的,为无效发票,国税机关在审核进项税额时不予抵扣。在全省货运行业未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前,新版货运发票使用计算机填开,用平推式打印机打印。
    
 新版货运发票应一次性填开
    
 货运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开具的货运发票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如何领购新版货运发票
    
 在正式启用新版货运发票前,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大厅会开始发售新版货运发票。经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的纳税人领购新版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填报《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4.携带上次领购并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交由经管部门验销。代开发票纳税人需填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提供合同、协议、货物交付证明和付款证明,否则地税局经管机关只给予开具《通用发票》。纳税人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1236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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