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衢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争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20家以上,初步形成四省边际商贸中心。
“意见”鼓励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和传统商贸业的提升。大力扶持商贸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连锁门店总数在20个以上(农村“三网”建设中乡镇连锁门店和专营专卖企业除外)的连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本地农产品进入超市。对连锁超市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税率计算进项抵扣税额。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对商贸流通门户网站、电子交易信息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并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信息产业厅和省经贸委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城市规划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设备)的,3年内按项目实际投资贷款利息额给予10%一次性补助。
支持和规范商贸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符合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政府鼓励或列入重点招商引资的大型商贸基础设施项目,且经营性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3年内按实际投资银行贷款利息额给予10%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市重点扶持的商贸企业扩建、改造、易地新建大型商业网点设施项目,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50%优惠。
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经省级以上经贸、工商等部门认定,进入全省100强、全国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分别给予经营者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被国家经贸、工商等部门授予国家级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省级商贸、工商等部门授予著名商标、著名商号、商业名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实现地方税收500万元的商贸企业(不含专营专卖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实现地方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和20亿元,实现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且就业贡献大、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专业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鼓励扩大商贸业的对外开放。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的商贸企业,列入市政府一事一议,并享受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商贸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项目招商推介会和展示展销会,对参加活动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以内的补贴。
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