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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第4171号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的提案
2017/7/28 11:16:43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收费公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打破了公路建设投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促进了公路运输的发展,推动了公路运输和全社会物流成本的降低,为物流业快速发展和物流效率提高创造了基础条件。世界银行在《中国的高速公路:连接公众与市场,实现公平发展》报告中指出“国家高速公路网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出行状况。行驶时间、距离和车辆运行成本的降低为消费者和生产商节约了大量资源”。
  我国收费公路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债务增长和筹资任务仍然较重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为48554.7亿元。2016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总收入为4548.5亿元、总支出为8691.7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本金支出4750.5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2313.3亿元)、收支缺口为4143.3亿元,较2015年度增加956亿元,增长了30%。另一方面,“十三五”期是我国高速公路加速成网的关键时期,公路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在国家财政资金仍然紧张的的情况下,继续坚持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保障公路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收费公路政策是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近年来,我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清理规范:一是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取消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偏高的收费标准。二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部取消收费。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公路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四是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逐步推广。五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对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进行通行费优惠。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上述措施中已有体现。
  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全国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随着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两个公路体系”正逐步形成,为公众提供了多样化、可选择的高品质公路服务。公众驾车出行时,既可以选择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也可以选择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体现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
  关于您提出的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的建议,从现实情况看,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一是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主要依靠车辆通行费收入,其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也是基于这一原则计算确定的。如果降低收费标准或者缩短收费期限,必将影响其按期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者是受法律保护的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降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标准或者缩短收费期限、扩大免费范围,都属于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需要征得收费公路投资者同意,并由政府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从目前各地政府财力仍然普遍紧张的情况看,还难以落实。三是如前所述,目前全国收费公路整体收支缺口较大,不具备降低收费标准的空间。
  关于用财政资金回购收费公路并还路于民的问题。国家鼓励各地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从实践情况看,中央财政已通过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引导各地(除新疆外)逐步有序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在此基础上,天津、辽宁、江西、重庆等地已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取消了一级公路收费。但从全国来看,虽然近年来财政税收实现较快增长,但仍无法全面满足公路发展的实际需求,还需继续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促进和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切实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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